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员工自觉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创新进取意识,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范围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学习提升学历、学位,或获得与工作岗位业务性质相关的职称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二章 激励措施及流程
第三条 公司员工可在公司所在地申请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MBA学历或硕士、MBA学位证书学习。学习时应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在公司工作期间已取得学历或获取与工作岗位业务性质相关的职称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公司员工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MBA学历或硕士、MBA学位证书,或获得与工作岗位业务性质相关的职称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所需学费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第五条 员工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MBA学历或硕士、MBA学位证书所需学费,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可报销100%,中层副职报销80%,一般员工报销60%。
对通过考试或经上级组织部门评审取得与自身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员工,可全额报销考试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为提升学历或获取与工作岗位业务性质相关的职称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所需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待获取相关证书后,本人提出学习奖励申请,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综合部备案登记,报公司领导审批,按员工取得证书时职别对应相关比例报销费用。
第七条 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及考试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由公司推荐,申请EMBA学位培训学习。
第九条 员工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等证书后,须在公司工作3年,若个人申请离职,已报销相关费用必须退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职工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