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保护的管理,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管理办法及计划;
2)业务推动计划及方案;
3)服务开发计划、上市前的服务形态、条款及费率、报备文件;
4)调研及分析报告、业务数据、各类财务报告及报表;
5)客户信息及资料;
6)公司薪酬福利标准及员工个人薪资福利状况;
7)董事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
8)与合作伙伴及相关部门、人员之间的往来函件、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2、客户信息是指公司自行采集或他方提供的与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或该等信息形成的数据。公司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客户基本信息:客户编号、客户类别、客户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等;
2)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姓名、性别、年龄、爱好、职务、友好程度、决策关系等;
3)客户来源信息:市场活动、广告影响、业务人员开发、合作伙伴开发、老客户推荐等;
4)客户业务信息:所属行业、需求信息、价格信息、客户调查问卷等;
5)客户交往信息:交往记录、交易历史、服务历史等;
6)客户分析信息:客户信用信息、客户分类信息、价值状况信息等。
3、公司各部门应指定商业秘密文件管理人管理本部门的商业秘密文件,商业秘密文件管理人应妥善保存本部门的商业秘密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获取商业秘密。
4、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保密和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保证本部门每一名员工了解公司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护的规定;
2)在本部门内贯彻落实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和客户信息保护规定;
3)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4)对本部门内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5、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保密文件的使用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员根据授权范围使用商业秘密文件。
6、公司在与他方合作时,对一方或多方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护,应提前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
7、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岗位规定签订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条款或竞业协议。
8、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员工未获得授权不得私自将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泄漏、披露或转发给他人,也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
2)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盈利活动,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应作标示,注明:“陕西信通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机密及非公开信息,严禁复制及传播,仅供被授权人员使用”字样;
4)员工之间或与公司以外人员之间交谈或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网络文件共享、网络文件传输等方式进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传递时,需要确定传递途径和对象属于允许接触该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范围;
5)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复制、使用、传递、披露,不得用作任何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客户重要信息是非必要记载事项时,应隐去客户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6)未经许可,不得因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发布、刊登、出售或者出租客户信息。
7)对于客户信息排列、集合而形成的数据库,应及时维护并更新,并且应当采取有效的授权访问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信息不会意外丢失、或被非法使用。
8)不得随意复制、丢弃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不得将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随意放置在办公桌面、电脑桌面上;打印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应及时从打印机中取走;使用完毕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资料须及时安全存档或删除、销毁。
9、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