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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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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

厂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1、奖励措施1.1、认真执行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1.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项目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1.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1.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1.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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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厂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1、奖励措施1.1、认真执行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1.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项目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1.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1.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1.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
厂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

1、奖励措施

1.1、认真执行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1.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项目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1.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1.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1.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1.6、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1.7、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200-500元奖励。

1.8、对于安全文明生产考核达标的分包单位奖励5000元,每季度达到零事故的分包单位奖励2000元。

2、处罚措施

2.1、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2.2、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并处罚款500-1000元。

2.3、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人员伤亡的分包队伍处以罚20000-50000元,对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人员伤亡所在分包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4、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2.5、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追究分包队伍责任,并处以30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2.7、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班组),追究部门、分包队伍、劳务班组的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相关部门提交安全部审核,由项目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8.1、酒后上岗的、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影响公共安全的作业人员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2.8.2、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的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8.3、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证)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班组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班组。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2.9.1、不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的处以罚款200元每人次。 

2.9.2、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2.9.3、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2.9.4、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施工现场的罚违反者200元。

2.9.5、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标示标牌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500元。

2.9.6、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200元。

2.9.7、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罚违反者200元。

2.9.8、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2.9.9、电焊机二次线距离过长或绝缘性不满足要求,罚违反者200元。

2.9.10、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氧气乙炔瓶间距低于5米,周围5米内有易燃易爆物,擅自使用煤气罐代替乙炔使用的,周围10米内有明火的,存放不满足要求的,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200元。 

2.9.11、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和不使用12V安全电压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200元;

2.9.12、高空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罚违反者500元。

2.9.13、没有相关操作证擅自开施工电梯、塔吊,罚款400元,对纵容者罚款400元。

2.9.14、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500元。

2.9.15、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200元。

2.9.16、员工通行需走安全通道,不得翻阅脚手架和防护栏杆,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200元。 

2.9.17、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200元。

2.9.18、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有关人员200元;

2.9.19、起重装置限位装置失效的,罚操作、审批者各200元。

2.9.2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不戴防护眼镜,电气焊不戴防护面罩者,各罚款200元。

2.9.21、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火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200元。

2.9.22、使用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或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200元。

2.9.2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私自取用消防用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200元。

2.9.24、使用明火取暖的或违规电器的,违者罚款200元。

2.9.25、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200元。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2.10.1、项目、部门、班组领导违反生产法规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1000-2000元。  

2.10.2、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项目员工)和班组长各200元。

2.10.3、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为不予制止、纠正,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400元。

2.10.4、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区负责人责任并给予200元处罚。

2.10.5、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200元罚款。

2.10.6、没有特种作业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分包队伍、班组负责人200元。

2.10.7、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劳务使用责任人200元。 

2.10.8、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班组负责人200元。 

2.10.9、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专业分包责任人200元。

2.10.10、超过两米的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专业分包责任人200元。

2.10.11、超过两米的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劳务分包管辖区负责人200元。

2.10.1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劳务分包负责人200元。

2.10.13、易燃易爆库房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劳务分包安全员200元。 

2.10.14、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劳务分包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200元。

2.10.15、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班组对于安全处罚无正当理提出申诉的,处以罚款双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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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1、奖励措施1.1、认真执行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1.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项目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1.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1.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1.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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