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出具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备案报告。
备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行业属性、产品名称、生产规模、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内容;
(3)资源和能源耗用情况;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二、投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申请人凭备案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进口减免税等方面的手续。
项目备案后,应企业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一、土地、规划、环保等法律、法规有相应规范要求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可以先向投资主管部门咨询并提交项目概况说明;投资主管部门受理咨询并提出咨询意见,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可应项目申请人的要求召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项目概况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行业属性、产品名称、生产规模、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内容;
3、资源和能源耗用情况;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二、项目申请人凭项目咨询意见办理以下规定文件: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三、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述规定的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申请人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进口设备与生产工艺流程;
5、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核准文件,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申请人凭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
对不需要向投资主管部门咨询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可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规定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