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责任:办公室、相关岗位负责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3 正文
3.1 操作人员上岗或调换岗位前应经上岗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3.2 准备上岗、调岗的操作人员持上岗(调岗)通知书到新岗位所在部门报到。
3.3 部门负责人(岗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到岗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安全防护常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
3.3.1 岗位安全防护常识由部门负责人(或岗位负责人)负责培训,目的是保证新到岗人员在培训及实际生产操作中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3.3.2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由部门负责人(或岗位负责人)负责培训,目的是使新到岗人员掌握所从事操作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程序。
3.3.3 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由岗位负责人负责。
3.3.4 完成上述内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岗位见习,由所在岗位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
3.3.5 见习结束后,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岗位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
3.4 上述培训结束,由部门负责人通知办公室组织考核。
3.4.1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3.4.2 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操作。
3.4.3 培训内容及考核成绩归入本人培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