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建设合同、业主下达的布署和进度要求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填报项目监理部审核,项目监理部审核后,并将审核后的计划报到公司工程技术部审定。
2、公司工程技术部将审定后的计划报总工审批,并签收批准后计划监督实施。
3、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3.1审核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规定。
3.2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需求。
3.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3.4审核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机具、施工机械设备的供应计划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
3.5业主的资金供应能力能否满足进度需要。
3.6审核进度安排是否与设计单位的图纸供应进度相一致。
3.7业主应提供的场地、原材料、设备(特别是进口设备)到货等是否能于进度计划相衔接。
3.8总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
3.9分析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是否有造成业主违约产生延期或改变施工速度等,而导致业主索赔的可能性存在。
4、工程进度的检查与监督
4.1按旬、月、季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是否一致,分析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4.2定期地、经常地收集施工单位提交有关进度报表资料,并现场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发现影响进度的因素,及时与施工单位研究解决,由施工单位提出保证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3组织现场协调会,解决影响工期的问题,经努力确实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再考虑对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5、签发工程进度拔款时,必须是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合格后,工程进行核实后,公司工程技术部对已完分部工程评定后,方可签发进度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