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1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为保证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对该指引的解读,并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
制定本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关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是一个过程,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
第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1、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
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
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
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2、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
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
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
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
的其他控制缺陷。
将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需要借助一套可系统遵循的认定标准,认定过程中还需要内部控制评价人员
充分运用职业判断。一般而言,若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达到了重大缺陷的程
度,则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并非是整体有效的。
1/3
3、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二条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对财
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
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
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
能性,确定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涉及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另外,
一些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般而言,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当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
缺陷。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公司管理层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
公司采用绝对金额法(例如,规定金额超过 10000 元的错报应当认定为重
大错报)或相对比例法(例如,规定超过资产总额 1%的错报应当认定为重大错
报)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如果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
就不能得出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2/3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当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当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非财务报告评
价应当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具有涉及面广、认定难度大的特点。公司可以
根据风险评估的各项工作,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每一篇应用指引所阐
述的风险,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加以细化或按内部控制
原理补充,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定性和定量的认定
标准,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
缺陷。其中: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既可以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
额制定,也可以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等的比率确定;定
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可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
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
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等;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