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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年第04期
摘要:本文尝试以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股权激励展开实质性研究,希望能够找到一条适合中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之路。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分析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新技术产业在为诸如制造等传统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创新保证的同时,正在逐步取代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成为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近年来,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崛起和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不可否认,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不断壮大不仅对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导航标”的作用,同时也对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技术创新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加之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企业间激烈的竞争,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有学者在对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统计研究中发现,美国高新技术公司存活10年的概率在5%-10%之间,新创意公司计划上市并最后上市的概率为6/1000,而意欲上市并最终成功上市的概率只有6/1000000。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到2000年只有不到30%还在持续经营。因此,高风险是普遍存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对那些能够在强手林立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这些企业除了给员工发放一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广泛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来稳定员工。这一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新兴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快速增长尤为重要。
二、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1.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006年,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两个文件的颁布为标志的股权激励制度改革,是以股权分置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为基础的,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制度改革。本文使用CSMAR数据库,结合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公告以及和君咨询提供的中国股权激励年报,统计出了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间首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目,总计259家,其中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有211家,占到整个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比例的81.47%。在以这21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发现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数量基本持平,创业板开始涌现:在首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21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在深市主板上市的有25家,沪市主板上市的有62家,合计87家;中小企业板96家,可见在已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主板公司和中小企业板公司数量基本持平;剩余28家公司来自创业板。
(2)地域分布集中化明显:21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有86家集中在华东地区,47家集中在华南地区,33家集中在华北地区,另有20家集中在华中地区,12家集中在西南地区,9家集中在东北地区,而西北地区只有4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
(3)公司性质差异显著:在已公布激励方案的21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民营公司167家,占到了总体的80%;国有控股公司39家,只占到总体的18%;另有3家中外合资企业和2家外商独资企业占总体比重的2%。单凭数量就可以看出,在对股权激励的积尝试上,民营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更为积极,这也与该类公司较国有企业更为灵活的运行机制和更高的决策效率相关。
2.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及实施的具体情况分析
在历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占了很大比重,俨然已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行业,且在地域、业态和公司属性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然而,具体到各个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又有以下特征:
(1)股票期权是主流激励模式: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采取三种激励模式:一是股票期权,二是性股票,三为法律、行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性股票又分为折扣购股型性股票和业绩奖励型性股票;法律、行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多为以上两种或者其中之一与股票增值权的复合模式。在已公布激励方案的21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共有152家公司选择了股票期权模式,49家选择性股票模式,而采用混合模式的只有10家。
不难看出,在三种激励模式中,以股票期权最受欢迎,这不仅是因为对激励对象来说,这种模式下的资金沉淀成本更小,风险更低,对公司本身而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不会造成公司现金短缺。此外,随着上市公司股价的理性回归,性股票模式也渐受青睐,二者仍是高新技术乃至所有上市公司的首选模式。
(2)定向增发是股票来源的首选:一般来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来源主要包括大股东转让、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回购三种方式。在21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有1家公司的股权激励股票来源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占了绝大多数,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有8家,采用大股东转让方式的有6家,其余8家采用以上两种或三种的复合模式。
定向增发以%的占比成为首选,其他三种来源只占到了11%。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与二级市场回购相比,定向增发的激励成本较低,操作过程要简单得多,上市公司也最为熟悉。其二,鉴于大股东转让面临各方阻力,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得单一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大股东转让的方案历来鲜见。《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对股份来源的进一步规定更是了这一来源,大股东转让的方式终会退出历史舞台。这无疑又进一步促进了定向增发的备选地位。
(3)激励额度普遍较低:激励额度,即股权激励水平,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有效股票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激励额度过低,激励作用难以体现;激励额度过高,又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因此,确定合理的激励额度对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和国资委试行办法均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全部有效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以5%为分界点对首次公告激励方案的21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激励水平进行划分,经统计发现,有144家公司股权激励份额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足5%,只有67家公司的股权激励份额在5%-10%之间。最低激励额度为0.06%,最高激励额度为10%,平均激励额度不足5%。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股权激励水平偏低。
(4)激励有效期集中化程度明显:股权激励有效期的设定是为了给予股票期权一定的约束力,以保证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一般而言,较长的有效期可以给予授予对象更多的选择时间,而较短的有效期却更能激励授予对象努力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提高公司业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不得超过10年,这也与美国和对股权激励最长有效期的规定一致。在有效期内,为了减少激励对象短期行为的发生,行权通常都分期进行。
所有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在有效期的设计上都遵从了《办法》中的对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其中以4-6年的有效期为最多。有86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采用了5年的有效期,68家采用了4年的有效期,33家采用了6年的有效期,三者占到了总体比重的88.63%,采用最长有效期10年的有7家公司,有4家公司选用了3年的最短有效期,剩余的13家公司中有6家采用了7年的有效期,7家采用8年有效期。
根据以上对股权激励的公布现状描述中可以看出,从历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来看,以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所占比重最大,其中,又以中小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最为活跃,随着2009年创业板的设立,股权激励在创业板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也颇受青睐;从众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推出的具体激励方案来看,以“定向增发+股票期权”的方案模式最多,股权激励额度高低不等,激励有效期长短不一,但都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建议
(1)积极改进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体系。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和配套的经济的完善。
(2)规范并加强对有效资本市场的培育。股权激励制度不仅涉及人力资源问题,还涉及资本运作问题。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股权激励的运作离不开一个健康、有效的资本市场。
(3)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一项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控制及运作的内部机制与规则,简而言之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决策管理机构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安排与分配。
(4)合理确定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确定合理的激励对象对于股权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5)设置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条件。股权激励是一把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双刃剑:激励对象关注的是“激励”面,希望可以通过努力实现股权激励伴随着的收益;而股东和国资委则更为关注“约束”面,希望股权激励能够成为稳定提升上市公司业绩的助推器,而绝非简单造富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