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指导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统一施工测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测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掌握有关技术要求及细部构造,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测量方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JGJ/T 408 建筑施工测量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JJ/T8 城市测量规范
GB/T 512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CH/Z3017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
GB/T50103 总图制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3.2
BIM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
3.3
点云point cloud
以离散、不规则方式分布在三维空间中的点的集合。
3.4
降噪remove noise去除点云中由于外界因素(如光线、震动、噪声等)以及三维激光扫描仪本身的因素造成的不可避免的部分点的过程。
3.5
预制构件prefabricated component
按照设计规格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成的钢或混凝土构件。
4 施工测量技术准备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测量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测量方案编制和施工图校核、测量数据准备和定位依据点校测等内容。
4.1.2 施工测量前,应根据工程任务的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施工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
a)城市规划、测绘成果;
b)工程勘察报告;
c)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变更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e)施工场区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测绘成果。
4.2 施工测量方案编制和施工图校核
4.2.1 施工测量方案是指导施工测量的技术依据,方案编制宜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b)施工测量技术依据、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
c)起始依据点的校测;
d)控制测量;
e)构件加工测量
f)施工安装测量
g)变形测量
h)竣工测量
i)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j)成果资料整理与提交。
4.2.2 施工图校核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校核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等。施工图校核内容应包括坐标与高程系统、建筑轴线关系、几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并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测量放样数据准确可靠。
4.3 测量数据准备和定位依据点校测
4.3.1 施工测量数据准备应包括以下内容:
a)依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放样数据;
b)依据放样数据绘制施工放样简图。
4.3.2 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是建筑物定位的依据,应认真做好成果资料与现场点位或桩位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做好点位或桩位的保护工作。
4.3.3 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使用前,应进行内业校算与外业校测,定位依据桩点数量不应少于三个。校测红线桩的允许误差:角度误差为±30″,边长相对误差为1/4000,点位误差为50mm。
4.3.4 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准点是确定建筑物高程的基本依据,水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使用前应按附合水准路线进行校测,允许闭合差为±10n(mm)(n为测站数)。
5 平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式建筑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5.1.2 装配式建筑平面控制测量应包括场区平面控制测量和建筑物平面控制测量。
5.1.3 装配式建筑控制网点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和施工总布置图布设,并应满足装配式建筑施工测设的需要。点位应选在通视良好、土质坚硬、便于施测又能长期保留的地方。并应埋设标石,必要时还应增加强制对中装置。
5.2 场区平面控制
5.2.1 场区平面控制网根据场区地形条件与建筑物总体情况,布设成建筑物方格网、导线网、GNSS网等;
5.2.2 地势平坦、建筑物为矩形的宜布采用建筑方格网,建筑物方格网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2规定。
表5.2.2 场区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边长(m)测角中误差(″)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100~300 5 1/30000
二级100~300 10 1/20000
5.2.3 地势平坦、但不便于布设建筑方格网场地宜布设导线网,导线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3规定。
表5.2.3 场区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导线长度
(km)
平均边长
(m)
测角中误差
(〞)
测距
相对中误差
全长
相对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
一级 2.0 100~300 5 1/30000 1/15000 n
10
二级 1.0 100~300 10 1/14000 1/10000 n
16
5.2.4 地势起伏较大、建(构)筑物为非矩形布置的场地,宜采用GNSS网,GNSS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4的要求,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的规定。
表5.2.4 场区GNSS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边长(m)固定误差A
(mm)
比例误差系数B
(mm/km)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300~500
≤5 ≤5 1/40000
二级100~300 1/20000
5.3 建筑物平面控制
5.3.1 建筑物平面控制网应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布设,布设成矩形控制网或十字轴线。
5.3.2 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结构、高度等分为一级、二级控制网,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建筑物平面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测角中误差(″)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 n /7'' ≤1/30000 二级
n /51''
≤1/15000
5.3.3 根据施工需要将建筑物外部控制转移至内部时,内控点宜埋设在结构楼板中,引测的
投点误差,一级不应超过2 mm ,二级不应超过3 mm 。 5.4 加工场地控制测量
5.4.1 在场区控制网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测设出加工场地的位置。 5.4.2 根据构件尺寸,放样出模具的控制线,并校核相互位置关系。 5.5 内业计算
5.5.1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资料,须经两人检核、确认合格有效后方可使用。
5.5.2 内业计算数字的取位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内业计算数字的取位
等级 方向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m ) 边长与坐标 (m )
方位角
(″) 一、二级
1 0.001 0.001
1
5.5.3 内业计算完成后,应汇总下列资料:
a) 平面控制网图(按适当比例绘制); b) 各项外业观测资料; c) 全部内业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6 高程控制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装配式建筑高程控制测量应包括场区高程控制网和建筑物高程控制网。
6.1.2 高程控制网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建立。水准测量的等级可根据场区的实际需要依次分为二、三、四等。
6.1.3 装配式建筑高程控制网点应选在土质坚实,便于施测、使用并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距基坑边缘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两倍。
6.2 场区高程控制
6.2.1 场区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闭合环线、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6.2.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2规定。
表6.2.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
米高
差全
中误
差
(mm)
路线
长度
(km)
仪器
型号
水准
标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闭合
环闭合差(mm)
与已知点联
测
环线
或附合
平地山地
二等 2 —DS1 因瓦往返各一次往返各一次4L—
三等 6 ≤50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12L≤±4n DS3 双面往一次
四等10 ≤16 DS3 双面往返各一次往一次20L≤±6n 注:1 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
2 数字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
6.2.3 大中型施工项目的场区高程测量精度,不应低于三等水准。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4 场区水准点,可单独布设在场区相对稳定的区域,也可设置在平面控制点的标石上。水准点的间距宜小于1公里,距离建(构)筑物不宜小于25米,距离回填土边线不宜小于15米。
6.3 建筑物高程控制
6.3.1 建筑物高程控制,应采用水准测量。附合路线闭合差,不应低于四等水准要求。
6.3.2 建筑物高程控制点布设宜在每一幢建(构)筑物附近设置不少于2个。
6.3.3 水准点可设置在平面控制网的标桩或外围的固定地物上,也可单独埋设。当场区高程控制点距离施工建筑物小于200m时,可直接利用。
6.4 内业计算6.4.1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资料,须经两人检核、确认合格有效后方可使用。
6.4.2 内业计算数字的取位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内业计算数字的取位
等级水准路线长(m) 高差及改正数(mm) 测距距离与高程
( mm)
垂直角(″)
二等0.1 0.01 0.1 —三等 1.0 0.1 1.0 —四等 1.0 0.1 1.0 0.1
6.4.3 内业计算完成后,应汇总下列资料:
a)高程控制网示意图;
b)各项外业观测资料;
c)全部内业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7 构件加工测量
7.1 一般规定
7.1.1 构件加工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模具测量、预留预埋测量、成品检测、预拼装测量等。
7.1.2 预制构件加工前,应校核构件设计图纸。测量放样前,依据图纸计算测量放样数据,绘制放样简图,测量放样数据和简图均应进行对算、互检。
7.1.3 根据构件加工制作需要配备满足测量精度的设备,测量仪器、量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1.4 构件加工测量放样应标识清楚、醒目,并做好保护,便于指导工人施工。
7.2 模具测量
7.2.1 依据构件几何尺寸,根据模具组装需要放样出中线、控制边线。
7.2.2 复杂构件测量放样可采用全站仪坐标法放样。
7.2.3 模具组装前,模板平整度、板面弯曲、几何尺寸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7.2.4 模具组装完成后应进行模具整体几何尺寸等测量,测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2.5 预制构件模具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7.2.5 预制构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次检验项目、内容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长度
≤6m1,-2
用尺量平行构件高度方向,取
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6 m且≤12 m2,-4
>12 m3,-5
2 宽度、高
(厚)度墙板1,-2 用尺测量两端或中部,取其中
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3 其他构件2,-4
4 底模表面平整度 2 用2m 靠尺和塞尺量
5 对角线 3 用尺量对角线
6 侧向弯曲1500
/
L且≤5 拉线,用钢尺量测侧向弯曲最
大处
7 翘曲1500
/
L 对角拉线测量交点间距离值
得两倍
8 组装缝隙 1 用塞片或塞尺量测、取最大值
9 端模与侧模高低差 1 钢尺量测
注:L为模具与混凝土接触面中最长边的尺寸。
7.3 预留、预埋测量
7.3.1 依据预留、预埋与构件几何尺寸关系,根据预留、预埋的需要放样出中线、控制边线。
7.3.2 预留、预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7.3.2 模具上预埋件、预留孔洞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检验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1 预埋钢板、建筑幕墙用
槽式预埋组件
中心线位置 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平面高差±2 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2 预埋管、电线盒、电线管水平和垂直
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偏差、预留孔、浆
锚搭接预留孔(或波纹管)
2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3 插筋中心线位置 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外露长度+10,0 钢尺量测
4 吊环中心线位置 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外露长度0,-5 钢尺量测
5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2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外露长度+5,0 钢尺量测
6 预埋螺母中心线位置 2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外露长度±1 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尺寸+3,0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尺
寸,取其中较大值
8 灌浆套筒及连接钢筋灌浆套筒中
心线位置
1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连接钢筋中
心线位置
1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
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连接钢筋外
露长度
+5,0 钢尺量测
7.3.3 预制构件中预埋门窗框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7.3.3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检验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锚固脚片中心线位置 5 钢尺量测外露长度+5,0 钢尺量测
2 门窗框位置 2 钢尺量测
3 门窗框高、宽±2 钢尺量测
4 门窗框对角线±2 钢尺量测
5 门窗框平整度 2 靠尺量测
7.4 成品检测
7.4.1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7.4.2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7.4.2 预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长度楼板、梁、柱、
桁架
<12m ±5
钢尺量测
≥12 m且<18 m ±10
≥18 m ±20
墙板±4
宽度、高(厚)
度楼板、梁、柱、桁架±5 尺量一端及中部、取
其中偏差绝对值较
大处墙板±4
表面平整度楼板、梁、柱、墙板内表面 5
2m 靠尺和塞尺量测墙板外表面 3
侧向弯曲楼板、梁、柱750
/
l且≤20 拉线、直尺量测最大
侧向弯曲处
墙板、桁架1000
/l且≤20
翘曲楼板750
/l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墙板1000
/l
对角线楼板10
尺量两个对角线墙板 5
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5
钢尺量测孔尺寸±5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10
钢尺量测洞口尺寸、深度±5
预埋件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5
钢尺量测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5
预埋螺栓 2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5
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2
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5
预留插筋中心线位置 5
钢尺量测外漏长度+10,-5
键槽中心线位置 5
钢尺量测长度、宽度±5
深度+10
注:1 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
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
7.5 预拼装测量
7.5.1 预拼装测量可采用三维扫描技术,扫描实体构件扫描获取数据模型;虚拟环境下单构件拟合分析;结构单元按顺序拼装及分析;出具单构件及结构单元检测报告。
7.5.2 仪器设备应在检校有效期内,采用的软件应经过测试并在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7.5.3 技术设计应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已有资料、实地踏勘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技术设计书7.5.4 三维扫描数据采集流程主要包括:控制测量、扫描站布测、标靶布测、点云数据采集、纹理图像采集、外业数据检查、数据导出备份。
7.5.5 数据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点云数据配准、坐标系转换、降噪与抽稀、图像数据处理、彩色点云制作。
7.5.6 三维模型制作流程主要包括:点云分割、模型制作、纹理映射。
7.5.7 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成果应进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
7.5.8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点云数据质量检查、三维模型质量检查等。
7.5.9 成果归档主要内容:成果清单,点云数据、三维模型成果、控制测量资料、构件及结构单元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
8 施工安装测量
8.1 一般规定
8.1.1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种工况进行必要的安装施工验算。
8.1.2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8.1.3 预制构件安装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逐渐检查安装偏差并形成检查记录。
8.2 预制构件安装测量
8.2.1 安装施工前应在预制构件和已完成的结构上测量放线设置安装定位标志。
8.2.2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2.2规定。
表8.2.2 安装尺寸最大允许偏差(mm)
项目最大允许偏差检验方法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底膜上表面标高±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每块外墙板垂直度 5 2m靠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m靠尺或塞尺检查
外墙板外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或塞尺检查
空腔处两板对接对缝偏差 5 钢尺检查
外墙板单边尺寸偏差 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较最大
值
连接件位置偏差 5 钢尺检查
8.2.3 装配式结构中后胶混凝土连接钢筋预埋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规定。
表8.2.3 连接钢筋预埋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连接钢筋中心线位置 5 尺量检查长度±10 专用定位模具整体检查
灌浆套筒连接钢筋中心线位置 2 尺量检查长度3,0 尺量检查
安装用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3 尺量检查
水平偏差3,0 尺量和塞尺检查
斜支撑预埋件中心线位置±10 尺量检查
普通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5 尺量检查
水平偏差3,0 尺量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两侧并取其中较大值。
8.2.4 装配式结构安装完毕后,预制构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要求。
表8.2.4 预制构件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构件中心线对轴线
位置
基础15
尺量检查竖向构件(柱、墙板、
桁架)
10
水平构件(梁、板) 5
构件标高梁、板底面或顶面±5
水准仪或尺量检查柱、墙板顶面±3
构件垂直度柱、墙板
<5m 5
经纬仪检查≥5m且<
10m
10
≥10m 20
构件倾斜度梁、桁架 5
垂线、尺量检查板端面 5
相邻构件平整度
梁、柱抹灰 5
钢尺、塞尺检查下表面不抹灰 3
柱、墙板外露 5
侧表面不外露10
构件搁置长度梁、板±10 尺量检查
支座、支垫中心位
置梁、板、柱、墙板、桁
架
±10 尺量检查接缝宽度±5 尺量检查
8.2.5 预制构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5规定。
表8.2.5 预制构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墙、柱等竖向结构构
件
标高±5 中心位置 5 倾斜L/500
梁、楼板等水平构件
中心位置 5
标高±5
叠合板搁置长度>0,≤+15
外墙挂板
板缝宽度±5 通常缝直线度 5 接缝高差 3
注:L为构件长度(mm)。
8.2.6 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钢筋偏离套筒或孔洞中心线不应超过5mm。
8.2.7 外墙板间拼缝宽度不应小于15mm,且不宜大于20mm。
8.2.8 构件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梁隔搁置长度不应小于20mm,楼面板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5mm。
8.2.9 预制阳台楼梯室外空调机隔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表8.2.9 预制阳台,楼梯、室外空调机隔板安装允许误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水平位置偏差 5
钢尺量测标高偏差±5
搁置长度偏差5
8.2.10 主结构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0的规定。
表8.2.10 主结构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构件名称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单层柱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
线的偏移
5 吊线和钢尺检查
柱基准
点标高
有吊车梁的柱
+3
-5
水准仪检查无吊车梁的柱
+5
-8
弯曲矢高h/1200,且不应大于15
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
检查
柱
轴
线
垂
直
度
单层柱
h≤10m h/1000
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
检查
h>10m h/1000,且不应大于25
多节柱
单节柱h/1000,且不应大于10
柱全高35
多节柱底层柱柱底轴线对定位轴
线偏移
3
柱子定位轴线 1
单节柱的垂直度h/1000,且不应大于10
注:单层柱,h为单层或单节柱高度;多节柱,h为单节柱高度。
8.2.11 楼面层叠合板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1规定。
表8.2.11 楼面层叠合板安装尺寸允许偏差机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中心位置 5
钢尺检查标高±5
叠合板搁置长度。>0,+≤15
8.2.12 墙板安装后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2规定。
表8.2.12 墙板安装后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3 经纬仪,拉线、尺量 墙面垂直度 3 2m 托线板、吊线 板缝垂直度 3 板缝水平度 3 拉线、尺量 表面平整度 3 2m 靠尺、塞尺
拼缝高差 1 尺量
洞口偏移
8
8.3 内装部品安装测量
8.3.1 模块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 模块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长度 +3,-7 尺量 宽度 ±5 高度 ±3 对角长度
±6
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大于10
拉线钢尺,全站仪
注:l 为模块长度(mm)
8.3.2 支撑模块的基础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和预埋件螺栓数量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满足安装要求。
8.3.3 单个模块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表8.3.3 模块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模块对支撑面轴线偏移 3
测量仪 单个模块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10
相邻模块水平面的高低差 3 尺量
相邻模块垂直面的高低差
3
模块整体垂直度 h/2500+10且不大于20 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
模块整体平面弯曲 h/2500且不大于25
拉线尺量
注:l 为模块长度(mm )
8.3.4 模块单位工程中的钢平台、楼梯、钢栏杆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 钢平台、楼梯、钢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平台梁、栏杆高度 ±5
水准仪检查 平台梁水平度 h/1000,且不大于20 靠尺、塞尺 平台支柱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15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
注:l为平台长度或梯段长度(mm)。
8.4 设备与管线安装测量
8.4.1 楼板、墙板内并列敷设的管距不应小于25mm,导管埋深不应小于25mm。
8.4.2 导管穿过板墙或楼板时,穿墙套管应与板面平齐穿楼板上端口移高出楼面10~30 mm,套管下口与楼面平齐。
9 变形测量
9.1 一般规定
9.1.1 装配式建筑变形测量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沉降)、水平位移、主体倾斜、裂缝监测等。
9.1.2 装配式建筑变形测量工作开始前,测量单位根据测区条件、测量任务等方面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认可。
9.1.3 装配式建筑变形测量中需要建立监测控制网,应对监测网进行周期观测,对变形测量成果应及时处理,重要的应进行变形分析,并对变形趋势作出预报。
9.1.4 变形测量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应根据设计、施工给定的或有关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变形允许值,并顾及建筑结构类型、地基土的特征等因素进行选择。
9.1.5 变形测量的方法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地质情况、施工条件、观测精度及周围环境选定。
9.1.6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a)应能正确反映建筑物的变形全过程;
b)建筑物的结构特征与施工进度;
c)变形的性质、大小与速率;
d)变形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
9.2 变形测量基准网的建立
9.2.1 变形测量基准网由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组成,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位置且不少于三个;
b)当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工作
基点应选设在靠近观测目标且便于和基准点联测的位置。
c)变形测量基准网观测等级宜不低于二等。
d)基准点的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并定期复测。
9.2.2 高程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路线,其主要技术要求和测法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表9.2.2 高程监测网各等级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
点高差中
误差(mm)
每站高
差中误
差(mm)
往返较差附
合或环线闭
合差(mm)
检测已测高
差较差
(mm)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一等±0.3 ±0.07 ±0.15n0.2n DS05型仪器及以上仪器二等±0.5 ±0.15 ±0.30n0.4n DS05型仪器及以上仪器注:1 n为测段的测站数;
2 观测一等网时,视线长度≤15m,前后视距差≤0.3m,前后视距累计差≤1.5m。
9.2.3 水平位移监测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9.2.3中的规定。
表9.2.3 水平位移监测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
点的点位
中误差(mm)
平均边
长(m)
测角中误
差(″)
最弱边
相对中
误差
作业要求
一等1.5
≤300 ±0.7 ≤1/300000 宜按国家一等三角测量要求观测
≤200 ±1.0 ≤1/200000 宜按国家二等三角测量要求观测
二等3.0
≤400 ±1.0 ≤1/200000 宜按国家二等三角测量要求观测
≤200 ±1.8 ≤1/100000 宜按国家三等三角测量要求观测
注:表中未考虑起始误差的影响。
9.3 沉降观测
9.3.1 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并计算沉降速度和建(构)筑物的倾斜度。
9.3.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布置在变形明显而又有代表性的部位;
b)标志应稳固可靠、便于观测和保存、不影响施工及建筑物的使用和美观;
c)框架式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柱基上设置观测点;
9.3.3 沉降观测应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或液体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进行。沉降观测点的精度等级和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需要的观测等级确定并符合表9.2.2的规定。
9.3.4 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结构施工期间每增加2~4层观测一次;
b)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c)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d)结构封顶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竣工后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
4mm/100d)为止;
9.4 水平位移测量
9.4.1 水平位移测量应测定建筑物在规定平面位置上随时间变化的位移量和位移速度。
9.4.2 水平位移监测点位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计文件要求的监测点;
b)施工过程中结构安全性突出的特征构件。
c)变形较显著的关键点、建筑物承重墙柱拐角;d)大型构筑物的顶部、中部和下部。
9.4.3 观测标志的形式宜采用反射棱镜、反射片等照准觇牌。
9.4.4 水平位移观测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视准线法、激光准直法、前方交会法等方法。水平位移观测点的精度等级,应根据工程需要的观测等级确定。
9.4.5 水平位移观测的周期,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宜与垂直位移监测的周期一致。
9.5 主体倾斜、裂缝测量
9.5.1 建(构)筑物主体的倾斜观测,宜测定顶部观测点对其相应底部观测点的偏移值。在同一铅垂面上设立上、下观测点,并应分别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进行观测。对整体刚度较好的建(构)筑物主体倾斜值。
9.5.2 裂缝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裂缝观测包括裂缝所在位置、走向、长度及宽度等项目;
b)当裂缝表面平整,可在裂缝处绘制方格网坐标时,用钢尺量测;当裂缝在三维方向上
均有变化时,应埋设特制的能测定三维变化的标志,用游标卡尺量测;
c)对重要的裂缝,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于裂缝两侧埋设标点,用游标卡尺定期测定两
标点间的距离变化,在裂缝的起点与终点设立标志,观测其长度及走向变化;
d)裂缝观测的周期应根据其裂缝变化速度而定。开始时可半月测一次,以后一月测一次。
当发现裂缝加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9.6 变形测量资料整理
9.6.1 各项变形测量应根据需要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a)基准点与观测点位分布图;
b)变形测量成果表;
c)变形量分别与时间、荷载等关系的曲线图;
d)根据已获得的成果分析建筑物变形原因及变形规律,提出观测建议。
e)变形观测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
10 竣工测量
10.1 一般规定
10.1.1 竣工测量前应收集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施工设计图和规划钉桩放线成果。
10.1.2 竣工测量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原施工坐标和高程系统一致。如原控制点被破坏,应予以恢复或重新建立,恢复后的控制点点位精度,应能满足细部点测量的精度要求。
10.1.3 竣工总图的比例尺,宜选用1:500;当建筑物密集且1:500比例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用 1: 200 比例尺。
10.1.4 竣工总图图幅大小、图上注记、线条规格,应与原设计图一致;图例符号,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
10.1.5 竣工总图编绘完成后,应经原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会签。
10.2 数据采集
10.2.1 装配式建筑物应实测竣工图,宜采用全站仪测图及数字编辑成图的方法,当不能满足运营管理、维修等时应建立建筑物模型。
10.2.2 装配式建筑物测定各主要角点坐标和高程、首层高程、结构层数、主体房顶高程等。
10.2.3 测定建筑物坐标的角点应与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设计总平面图一致,矩形建筑不应少于3点,圆形建筑不应少于4点,异形建筑应以满足控制建筑物形状的足够点位为准。
10.2.4 主要角点坐标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细部高程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表10.2.4 主要角点点位与高程中误差 (mm)
地物类别主要角点点位中误差主要角点高程中误差主要建 (构)筑物≤50 ≤±30
一般建 (构)筑物≤70 ≤±40
对于不测细部坐标和高程的地物,可按地形测图的要求进行测绘。
10.2.5 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技术进行数据采集,应符合《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 3017相关要求。
10.3 图纸及模型
10.3.1 装配式建筑物竣工总平面图应标注建筑物名称(或建筑物编号)、层数、首层地坪高程、建筑物总高度、出入口位置等内容。
10.3.2 装配式建筑物立面图应标注室外地坪与首层地坪、楼顶、女儿墙之间高差。
10.3.3 三维模型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规则模型制作可利用点云数据或已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进行交互式建模;
b)对于球面、弧面、柱面、平面等规则几何体应根据点云数据拟合模型;
c)不规则模型制作可通过点云构建三角网模型,并应采用空填充、边修补、简化、细化、光化处理等方法优化三角网模型。
d)纹理映射可采用在模型和图像上选定同名点对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4] 《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2011〕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