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关于2010年度界首等五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告
阜政秘﹝2010﹞16号
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经2010年1月14日市第5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2010年度我市界首市、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予以公布:
2010年度界首、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仍按市《关于2009年度界首等五县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告(阜政秘[2009]2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通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获得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拆迁项目,仍按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本通告公布的基准价,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阜阳市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