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协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提高科协干部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学习好、业务精、作风正的科协干伍,充分调动科协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我院团委对科协干部的选拔、考核、奖惩有章可循,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负责人须秉着公平、公正、合理、全面的考核原则,根据科协干部平时表现及各方面反馈的事实信息,严格按照本条例对科协干部进行实事求是地量化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科协干部的专业知识学习、工作实绩两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考核成绩为90分以上)、良好(考核成绩为85分以上)、合格(考核成绩为75分以上)、不合格(考核成绩为75分以下)四等。
第五条:各成员接受的考核,科协和接受院团委老师的考核,考核结果统一报科协秘书部处汇总备案。
第六条:科协干部期末加分将根据考核结果在其综测加分基础分(科协5分,科协4分,科协各部干事3分)上做适当调整(优秀加1分,良好加0.5分,合格不加分,不合格免去所任职务。
第二章 科协干部的产生和任职办法、条件
第七条:科协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秉者“公开招聘、民主竞争、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招聘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的形式产生。
第:科协成员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治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业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期末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3)有献身精神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和恩怨,不搞各种关系,全心全意为学校和科协全体成员服务;
(4)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地把所在部门同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担任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出谋献策,把团组织建设成为制度严谨、能够更好的服务青年团员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于与不良行为斗争。
(10)能够树立良好的科协干部形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培养纪律观,早操、晚自习等各项活动考勤良好。
第九条:科协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撤职处理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处理者;
(3)任职期间一个学期所有课程有三科以上(含三科)课程不及格者;
(4)部门间不团结、不配合、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导致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者;
(6)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经调整之后仍不能胜任者;
(7)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8)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感者;
(9)管辖范围出现问题时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制止,知情不报者;
(11)科协委例会早退、迟到3次以上者或无故缺席科协集体活动2次以上者或请假累计5次以上者;
(12)期末科协干部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
第三章 科协干部的成绩考核方法
第十条:考核内容
对团干部的考核主要从专业学习、工作实绩两个方面进行。
(1)在专业学习上,勤奋刻苦,善于思考,成绩优良(任职期间综合测评在班级人数二分之一以上);
(2)在工作上,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职责明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主动、扎实、责任心强,讲方法、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时间观念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科协干部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每位科协干部的基础分为7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凡符合以上条件(本条例第十条)的科协干部,可获得基本分70分,考核总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根据各人的工作情况和考评项目的具体规定进行加减分。
第十二条:关于科协会议的具体考核制度。
(1)科协干部应按时参加科协例会及院团委组织召开的各种有关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事假,病假者每次减1分(因公事请假除外),迟到或早退者每次减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减3分;(请假制度参看附则第二十七条)
(2)按实际情况召开各种会议。科协全体例会由科协秘书部负责考勤,科协主要科协干部会议由科协负责考勤,实行扣分制度同第十五条(1);
(3)会议要求科协干部做工作总结或汇报,无准备或不认真者,期末总评减2分;
第十三条:关于科协重大活动的具体考核制度。
(1)每次科协举办的活动,有关的科协成员都应按时参加,迟到、早退、缺席、请假扣分同上第十五条(1);
(2)集体活动由科协秘书部考勤,活动后将考勤结果交团委办公室备案;
(3)科协举办的各种非常规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或策划者,每人每次加2分,每次加分名额不得超过3人,加分决定由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关于上交工作材料的具体考核制度。
科协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间上交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以及科协临时要求各部门制定的文字材料。所交材料应内容详尽,实事求是。
(1)上交材料敷衍了事,质量较差者,期末总评减2分;
(2)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期末总评减1分;
(3)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期末总评减2分。
注:每学期初工作计划在开学一周内上交
期末总结在最后一次科协例会时上交
活动计划书于活动开始前一周内上交
活动总结书于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
第十五条:关于科协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具体考核制度。
1、科协各部门干部考核条例
(1)科协
a. 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科协的总体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秉着严谨、勤勉、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支部调查研究,群众反响较好者,期末总评加3分,工作成效由团委考核;
b. 不能及时发现科协组织工作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团委汇报情况,期末总评减3分,工作成效由团委及主要团干部考核。
(2)秘书部
a.能够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做好各项书面材料记录,及时完成每月团委内部的考核工作,及时对大事记、项目化进行整理,及相关成员每人加3分;
b.不能认真、充分整理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c.不能公平、公正的记录会议考勤,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d.不能及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3)活动策划部
a.能够组织安排各活动,相关人员期末总评加3分;
b.对于不能准确认真完成活动安排的工作,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c.对于负责的活动不能好好布置,不能及时向团委上交材料的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4)宣传部
a.不能及时保证团委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及书写、张贴各类通知,宣传部成员每人减3分,工作成效由团委副监督;
b.宣传构思策划新颖,制作质量高,宣传部成员每人加3分,工作成效由团委副监督;
c.运动会宣传工作能够做到准备充分,并取得向大会投稿第一名的成绩,为我院争得荣誉,宣传部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每人加3分。
第十六条:对科协公共财务不负责,任意挪用和造成浪费、损失者,期末总评减5分。
第十七条:对于不注重团结,对组织交予的任务没有认真及时完成者或蓄意破坏科协工作不畅者,期末总评减5分,并考虑其职务的任免问题。
第十:科协成员无故自动辞职对团组织造成严重影响者,班级综合测评减3分。
第十九条:任职期间一学期主要课程有不及格者,每科期末总评减5分;三科不及格者给予撤职处理。
第二十条:在所负责的工作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免除职务。
第二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者,给予适当的加分: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一次加10分,获省级以上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7、5分;
(2)获得市级荣誉称号一次加6分,获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3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加4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3、2分;
(4)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10、7、5分;
(5)获得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6、4、3分;
(6)获得英语、计算机等其它资格认证者,期末总评加4分;
(7)对科协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被采纳或取得成效者,期末总评每次加2分;
(8)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行为,受到校级通报表扬以上成绩者,期末总评每次加5分;
(9)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期末总评每次加5分;
(10)为校、院争得其他荣誉者,由团委酌情给予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有二十四条奖分情况的请各科协干部自己做好记录,每学期末交团委办公室统计备案,有初决赛的活动以最终获奖情况为准。
第二十三条:科协集体活动包括团委例会,校赛活动、科研立项等其他重大活动。
第二十四条:科协干部考核成绩将于学期初公示,受科协全体成员监督。考核成绩进行公示确认以后,为最终考核成绩。
第二十五条:对于科协干部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由本人向团委申请重新考察,由科协骨干会议商讨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不足之处或有发生本条例规定之外事件时,由科协骨干会议商讨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望科协干部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互相监督。实施过程中,视需要可对本条例做适当修改。最终解释权归电信学院科技协会所有。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学生科技协会
2012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