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专业认证
专业认证是指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业认证。
(二)品牌、特色专业
品牌、特色专业是指能体现学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趋势与发展方向,专业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对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建设起到示范作用的专业。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并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实验教学中心。
(四)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指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素质教育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推进教学理念、机制和体系的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五)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指教学质量高、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六)教学名师
教学名师指在高等学校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七)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改革成果。
(八)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的示范性课程。
(九)精品教材
精品教材是指反映国内外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最新成果和最高水平,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学科性和教育教学的适用性,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多年教学改革实践检验,教学效果显著的教材。
二、奖励
(一)专业认证奖励
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的专业,每个奖励1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5万元,其余经费用于该专业的后续建设。
(二)品牌、特色专业奖励
1. 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奖励4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其余经费用于该专业的后续建设。
2.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学校根据省拨额度按照不低于1:1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基地)奖励
1. 国家级
学校奖励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余经费用于中心的后续建设。
2. 省级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2%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
(四)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励
学校奖励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的奖金不超过10万元,其余经费用于创新实验区的后续建设。
(五)教学团队奖励
1. 国家级教学团队,每个奖励10万元;
2. 省级教学团队,每个奖励2万元。
(六)教学名师的奖励
1. 国家级教学名师,每名奖励5万元;
2. 省级教学名师,每名奖励2万元。
(七)教学成果奖励
凡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项目,学校奖励如下: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除国家奖金外,学校对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奖金由第一获奖人确定分配方案。
2. 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省级奖金额1:1配套奖励,若进一步获得国家级奖项,则按照学校给予国家级的奖励标准补足。
(八)精品课程奖励
1.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奖励20万元,其中人员奖金不超过8万元,其余经费用于课程后续建设。
2.省级精品课程:学校按照不低于1:1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经费用于人员奖励。
(九)精品教材奖励
1. 国家级精品教材每部奖励1万。
2. 省级精品教材每部奖励0.5万。
三、实施方式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的实施单位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其他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教务处。
2. 经费来源是南京邮电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专项基金。
3. 符合要求的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奖励申请、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单位核实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请材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其他项目的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 获奖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四、说明
1.上述奖励中,同一内容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奖者,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上级部门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其他上级部门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分两次发放奖金。
2.上述项目中,获得国家级项目后,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设置一定数量的校聘关键岗位。
3.各种奖励项目中,省级是指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项目,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项目。
4.各项目纳入到《南京邮电大学教师业绩考核办法》中,在学年度考核时按照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业绩点。
5.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一样,作为业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就看待。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