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危险品货物“安全、优质、准确、快捷”地运输,严格操作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运危险品货物的车辆,必须遵照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车辆经技术审核达一级车标准,运行不得超过7年。
二、承运危险品货物的车辆,必须具有市陆管处核发的“公路危险品货物营运证”;签发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准运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须持市陆管处和消防局核发的“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上岗证”、“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证”。
三、承运危险品货物的车辆,必须装置:“危险品”字样的警示标牌、三角顶灯、灭火器、静电器、火星熄灭器。按危险品的特性,为确保行车安全,应分别携带:吸附棉、黄沙、带盖25升的桶、橡胶手套、铁铲、防护眼镜、厚质塑料袋、紧急警示标志等。由车辆调度按需通知,由驾驶员作好行车前的准备。
四、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性能、储运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以能及时正确第采取紧急施救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驾驶员每人必须配备手机,车队长应持每天24小时开通的手机,保持经常信息联系,以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六、行车前驾驶员应按规定认真做好车辆例保,重点检查:灯光系统、刹车装置、发动机漏油、水箱缺水等部位的易发故障。车内不准带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品,不准乘坐其他闲杂人员。
七、为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质量,按货物包装的特性,应按规定以塑料薄膜、彩条布、油布、硬质包角等盖严绑紧以防雨、防压,中途必须停车检查,以防捆扎松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避开高温时段,并要采取遮阳措施。
八、装卸危险货物时,要督促装卸人员和铲车司机,做到文明装卸,避免货物损坏。做好货物的清点、交接、签证工作,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质量。
九、车辆进入厂区和仓库装卸危险货物时,要遵守厂区和仓库的防火安全规定,不准将手机、打火机等火种带入,不准穿短袖衣、拖鞋,人不准站在移动的车辆上,不准货物严重超载。
十、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安全,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问题,各级管理人员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按公司有关奖惩条例处罚,并实施安全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操作人员出事故,也要追究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朗恩博物流有限公司
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