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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最新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1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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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本作者洪柏祥状师提醒本文章仅给大家参考,不能照抄内容。为了保护当事人,隐去了她的个人真实信息。申请人邹**,女,19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40981190316,户籍地址广东省**市**镇*村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被申请人东莞嘉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法定代表人张小。联系电话1501678。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00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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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本作者洪柏祥状师提醒本文章仅给大家参考,不能照抄内容。为了保护当事人,隐去了她的个人真实信息。申请人邹**,女,19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40981190316,户籍地址广东省**市**镇*村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被申请人东莞嘉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法定代表人张小。联系电话1501678。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00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本作者洪柏祥状师提醒本文章仅给大家参考,不能照抄内容。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去了她的个人真实信息。

申请人邹**,女,19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40981190316,户籍地址广东省**市**镇*村村35号。

联系电话1392945

被申请人东莞嘉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小。

联系电话1501678。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00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19年12月18日到2019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19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00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19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

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19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邹春桃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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