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让每个学生找准目标,关注学生日常生活的表现和成长过程,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广大学生的文化素养,传播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构建和谐的校园。结合我校实际,特开展“学习之星”评比。
二、 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思考能力强;
(2)上课认真听讲,发言积极,声音哄亮;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科作业,字迹优美工整、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
(4)能很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5) 对成绩较差的同学能主动帮助,共同提升综合素质。
三、评选范围:一至六年级学生,每个班级择优评选出5名“学习之星”,全校17个班级共评出学习之星85人,给予表奖。颁发奖状和奖品。
东四中心小学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