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入学和注册
1、凡符合规定的儿童,身体健康,不分性别、民族,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在新学年开学前,按就进入学的原则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注册、编班,即取得学籍,已取得学籍的学生每学期
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方能保持其学籍,经学校批准修学的学生,保留学籍,在小学阶段学习期满发给毕业证或结业证,其学籍即行终止。
二、转学
本校学生转学,应由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我校提出申请并与转入学校事先联系,经双方同意后,一般应在开学初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1、凡要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学校证明借读亲属户口册,经接受学校同意后,方可借读。
2、借读学生一般回原校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四、休学、复学和退学。
1、小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学生因患传染病、精神病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应由家长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申请休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应续办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不超过15周岁。
3、休学期满的学生,可于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修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也可向学校要求提前复学,凡要求复学的学生,需缴验休学证书和有关证明,经批准后,编入适当年级学习。
4、小学生不能退学,学校不许责令学生退学。
五、考勤。
1、学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须由家长及时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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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假。
2、请假批准和权限:(1)请假3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由班主任报学校领导批准。
3、无故不到校又未请假者以旷课论,旷课半天以上者,由班主任负责及时走访家长,与家长共同教育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