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
1、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长英
组员:李冬梅 张丙海 刘可琴 明欣颖 尹涛 徐红旗 万晓娟 富钰
各项目部经营经理
2、领导小组的职责
全面协调组织合同履约自检和抽检工作,做好市住建委和区(县)住建委检查内容的各项受检工作。
3、工作要求
(1)、专项检查以各项目部为受检单位,并承担主要受检责任。参考附件一的内容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住建委和属地住建委的相关检查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经营经理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于周五(3月16日)前上报公司预算合约部。
(2)、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帮助项目部完成合同履约的资料准备,对存在问题协调解决,进一步完善合同履约工作。并认真组织和落实本系统受检内容的全面抽查工作,各负其责,保证检查内容符合要求。
(3)、公司相关部门或项目部,如果在第一时间接到检查的通知,应及时互相通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3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3月26日前完成抽查,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7月10日前完成抽查,7月
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8月31日前完成自检自查,9月15日前完成抽查,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建设工程承包发包行为
1、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长英
组员:李冬梅 张丙海 徐红旗 尹涛
各项目部经营经理
2、领导小组的职责
全面协调组织工程承包发包行为自检和抽检工作,做好市住建委和区(县)住建委检查内容的各项受检工作。
3、工作要求
(1)、专项检查以各项目部为受检单位,并承担主要受检责任。依据京建发[2011]130号文的要求,重点对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情况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住建委和属地住建委的相关检查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经营经理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于周五(3月16日)前上报公司预算合约部。
(2)、公司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和落实本系统受检内容的全面抽查工作,各负其责,对存在问题协调解决,保证检查内容符合要求。
(3)、公司相关部门或项目部,如果在第一时间接到检查的通知,应及时互相通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3月26日前完成抽查,3月
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4月3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5月15日前完成抽查,5月
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8月31日前完成自检自查,9月15日前完成抽查,9月
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轨道交通:
7月15日前完成自检自查,7月31日前完成抽查,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工程造价
1、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长英
组员:李冬梅 张丙海 刘可琴 尹涛 明欣颖
各项目部经营经理
2、领导小组的职责
全面协调组织工程造价行为自检和抽检工作,做好市住建委和区(县)住建委检查内容的各项受检工作。
3、工作要求
(1)、专项检查以各项目部为受检单位,并承担主要受检责任。重点对轨道交通、保障房项目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造价成果文件、计价行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情况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住建委和属地住建委的相关检查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经营经理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于周五(3月16日)前上报公司预算合约部。
(2)、公司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和落实本系统受检内容的全面抽查工作,各负其责,对存在问题协调解决,保证检查内容符合要求。
(3)、公司相关部门或项目部,如果在第一时间接到检查的通知,应及时互相通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5月15日前完成抽查,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7月15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十)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检查(合同履约)
同(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一 合同履约受检项目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二 京建发[2011]130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