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委托通知书
致:北京市人民
贵院已受理诉讼纠纷案件。本案原告/被告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原告/被告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鉴于本案原告、被告已解除代理人的代理权,现将本通知书送达贵院。原、被告撤回原授权书。由于本通知书已提交贵院,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不再担任本案的代理人,其签署的任何诉讼法律文书对原、被告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原告/被告:
年月日
撤销委托通知书
高先生:
您于20XX年3月14日与我公司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合同规定,你方与XXX、XXX应委托我方律师代理拖欠货款纠纷案件。我事务所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了XX律师和XX律师承办本案。XX市人民于XX日受理此案,于XX日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你于XX、XX、XXX向申请撤诉,于XX、XX、XXX裁定准予撤诉。但到目前为止您还没有再次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当终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现通知贵方:我方决定终止与贵方于XX、XX、XXX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本合同一经通知贵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特此通知!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撤销委托通知书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
贵院已受理我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心分公司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案号:]阜南法民初字第号),此前,我已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见习律师为代理人,现在我决定终止委托。
特此通知。
客户:
200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