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安置房建设步伐,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众,切实维护广大被拆迁户的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安置优先,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创新模式、注重实效,规范运行、完善机制”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拆迁户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缩短建设周期,切实消除超期安置现象,着力构建平安拆迁、和谐安置的良性局面,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整体协调联动。按照“市街联动、以街为主、部门互动”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挂牌市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我市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有序、责任明确、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安置房建设工作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安置房工作制度建设,细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安置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行安置房建设管理报表制度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规范安置房建设和安置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使用。进一步加大安置房建设、分配、使用及流向的清理登记和监督管理力度,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三)平衡拆迁安置。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制订规模、区位、进度、数量相适应相适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保持城市拆迁需求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相平衡。各事处及项目业主单位要统筹安排,提前谋划,积极运作,扎实做好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有效缩短安置房建设周期;对已拆项目的安置房建设,要全面进行梳理,排出建设时间表,集中人员和精力,加快推进建设进度,逐步减少和消除超期安置现象。
(四)依法规范操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规范程序,公平竞争,阳光操作,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拆迁安置补偿,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安置房动态管理,严格证件审核认定,防止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销售安置房、多占多享、重复享受安置的行为。
三、创新工作模式
(一)确保工程质量。坚持规划先行,提高安置房建设规划的实用性、超前性和科学性。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优化小区整体布局,提高安置房建设档次和品位,切实把安置小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气息的居住小区和群众满意的优质工程、民生工程。
(二)完善配套功能。做好安置房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力争居住与配套服务同步规划、设计、拆迁、实施、交付,努力打造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新型居住区。要结合安置房物业管理的特点和难点,推进小区物业市场化管理,优化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三)创新建设模式。坚持以主导、社会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多主体、多形式、多手段开发建设安置房。根据项目资金实际状况,采取自建、团购、开发回购等形式就地、就近安置,或运用BT代建模式,全垫资、全回购、分期付款,缓解资金压力,缩短安置房建设和安置过渡时间。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优先选择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进行安置房开发建设。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开源节流。加大安置房建设扶持力度,争取国家、省、阜阳市有关和资金支持。运用市场机制,建立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集聚社会力量,加快安置房建设。要尽量控制安置房建设成本,做到优化设计、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建设配套面积、规范建设合同签订和工程变更签证,严格认定拆迁合法面积,严格执行评估补偿标准,有效降低和减少不必要经费支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明确工作职责
市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安置房建设,组织制订统一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安置房项目审批和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订、数据统计、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安置小区所在街道、社区要积极支持配合用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和分配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规划审批,协助乡镇街道编制安置房建设规划,负责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审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安置房建设相关用地手续,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优先保障、优先报批安置用地。
市房产部门负责发放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和安置房产权证工作,指导监管拆迁安置房的物业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调度和使用监管。
市审计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
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部门应根据安置房建设小区的规划布局,统一实施供电杆线迁移和道路、管网、供配电等配套工程建设,优化项目开工、竣工条件,及时为小区建设和使用提供配套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加快发展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安置房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安置房建设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安置房建设管理组织,健全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网络,确保组织保障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安置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增强效率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安置房审批、建设、配套、验收等环节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对相关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审批,专人负责,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大安置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点围绕工程进度、分配、交付等重点环节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打造安置房建设廉政工程、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
各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