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现全线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线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会议召开形式和时间:
(1)工作例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
(1)季度工作例会,由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召开,参加成员是大调解成员单位。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委委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的内容:
总结分析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信息;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解决;上月纠纷调处办理反馈;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1)县综治办:负责传达落实县委、县关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报告社情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司法局:负责将近期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和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报告街道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预防、调处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3)信访局:负责报告近期接访信息,对来访反映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来访问题整理、统计、归纳、分析、报告,报告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
(4)相关街道、部门:负责将近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总报告,制定预防、调处、疏导、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对办结的矛盾纠纷反馈。
5、会议的任务:
分析近期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办法、应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促进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落实;总结分析地区稳定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