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禁止在课余时间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此类活动。
二、禁止参加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三、禁止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物品及刊物。
四、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进行推销活动。
五、禁止歧视、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禁止对学生成绩进行排队、公布名次和以任何形式排挤打击后进生,将学生赶出教室和校园。
七、禁止向学生家长或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谋取私利。
八、禁止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未经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批准的费用。
教师行为八“忌”
一、忌说“不愿听,滚出去。”“不准你再进教室。” “这孩子我管不了,你们领回去。”之类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的话。
二、忌说“白痴”、“弱智”、“垃圾。”之类污辱学生的话。
三、忌说“真是朽木不可雕。” “对牛弹琴。”之类讽刺学生的话。
四、忌说“再违返纪律,你就给我小心点!”之类威胁学生的话。
五、忌说“有娘养,无娘教。”“有其父母)必有其子(女)。”之类的刻薄话。
六、忌说“别问我,课堂上干什么去了?”“不懂活该。”之类简单粗暴的话。
七、忌说“你们家长是怎么当的,连自己的孩子都管不好。”之类对学生家长不礼貌的话。
八、忌说“这孩子天生不是读书的料,没有希望了。”之类易使学生和家长泄气的话。
除以上所列举的“禁、忌”外,各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可以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语言和行为,使之形成文明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