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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1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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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为培育和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关于加快新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为培育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第三条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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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为培育和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关于加快新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为培育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第三条电子商
《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

行)》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为培育和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关于加快新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为培育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省电子商务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五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对象为以下五类企业:

1.集信息发布、物流业务交易于一体的物流电子商务企业;

2.集产品展示、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支付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企业;3.集大宗商品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为一体的网上专业交易平台企业;

4.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站企业;

5.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企业。

第六条申报电子商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良好的后台数据管理运行系统;

3.在信息服务或电子商务领域内有创新型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能为平台应用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4.企业有一年以上经营期,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制度。

第七条除物流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支撑企业外,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会员用户300个以上;

2.电子商务相关的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3.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第申报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后,一式四份报省电子商务协会。认定企业应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构成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所属领域纳入行政审批的提供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证书;

4.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省电子商务协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按技术领域和服务行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企业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颁发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证书。

第九条电子商务企业资格自证书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条省电子商务协会每年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三个月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企业认证资格。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年报统计报告制度,每年3月,企业将上年度统计报告上报省电子商务协会,作为动态审核内容。

第十二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省电子商务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取消电子商务企业资格的企业,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对电子商务企业,择优推荐财政资金项目扶持。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年审申请表等表格及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证书,由省信息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制定、发放。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有關企業:

為培育和推動我省電子商務健康、持續發展,規范電子商務企業認定行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制定瞭《山東省電子商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東省電子商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省《關於加快新信息產業發展的若幹意見》相關規定,為培育和扶持電子商務企業發展,規范電子商務企業的認定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子商務企業認定工作遵循誠信申請、公開公正、動態管理、擇優支持的原則。

第三條電子商務企業認定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管、省電子商務協會具體負責實施。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

第五條電子商務企業認定對象為以下五類企業:

1.集信息發佈、物流業務交易於一體的物流電子商務企業;

2.集產品展示、信息發佈、在線交易、支付於一體的綜合電子商務企業;3.集大宗商品信息發佈、價格指導為一體的網上專業交易平臺企業;

4.行業電子商務應用網站企業;

5.信用信息服務、數字認證、網上支付等電子商務支撐企業。

第六條申報電子商務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山東省域范圍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依法納稅;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電子商務服務系統和良好的後臺數據管理運行系統;

3.在信息服務或電子商務領域內有創新型業務,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場前景,能為平臺應用企業帶來直接經濟效益;

4.企業有一年以上經營期,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和財務制度。

第七條除物流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支撐企業外,電子商務企業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會員用戶300個以上;

2.電子商務相關的年服務收入200萬元以上;

3.企業職工總數20人以上,其中從事電子商務服務、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以上。

第八條申報電子商務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報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初審後,一式四份報省電子商務協會。認定企業應向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1.電子商務企業認定申請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構成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所屬領域納入行政審批的提供相應的資質或資格證書;

4.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導下,省電子商務協會收

到企業申報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後,按技術領域和服務行業組織專傢進行評審,根據專傢評審結果,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確定企業認定名單,並進行公示。

公示有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的,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頒發山東省電子商務企業證書。

第九條電子商務企業資格自證書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其山東省電子商務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條省電子商務協會每年對電子商務企業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三個月後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取消企業認證資格。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企業實行年報統計報告制度,每年3月,企業將上年度統計報告上報省電子商務協會,作為動態審核內容。

第十二條已認定的電子商務企業需要更名或變更經營范圍、合並、分立、轉業的,應及時向省電子商務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已認定的電子商務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取消其資格:

1.在申報材料中存在虛假信息的;

2.有拖欠銀行債務、欠稅、惡意欠薪等嚴重失信行為的;3.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執法部門處罰的。

取消電子商務企業資格的企業,2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四條對電子商務企業,擇優推薦財政資金項目扶持。

第十五條電子商務企業認定申請表、年審申請表等表格及電子商務企業認定證書,由省信息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統一制定、發放。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化推進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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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为培育和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关于加快新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为培育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第三条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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