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XX区教育局20XX年《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每学期除规定的节假日外,按作息时间在校工作的为满勤。经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积算为事假时间。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未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积算为无故旷职、旷课时间。
2、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批准的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销假,因处理突发事故或特殊情况,而离开岗位的,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半天由负责当天考勤的负责人批准;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XX小学常务副校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XX小学校长批准;一月以上的假期,报区教育局批准。各村小校长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向XX小学校长请假。
凡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填写请假条。
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要记入考勤簿,按时销假,逾期按旷职、旷课处理;教学人员请假,还必须填写好调课单,若没填写好请假条和调课单,仍按旷课旷职处理。
4、考勤办法: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5、下列情况视为旷课:正常上课、辅导课未到教室的,同意替请假人员上课而未上的,学校分配跟班活动而未到班的,不服从领导安排的监考、阅卷等校内外活动的。
6、考勤结果每周进行总结,由值周领导在下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并把考勤汇总情况报XX小学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按《XX镇XX小学考勤督查处理条例》兑现。
7、考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小学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劳动纪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体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早晨7:50以前到校(执勤老师7:20到校、有早读教师7:40到校),11:20下班;下午2:20以前到校(执勤教师1:50到校),5:50下班(随学校作息时间及时调整)。
2、上课:上课小预备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四、考勤办法
1、实行个人签到制。全体教师一律在每天上午、下午规定到校时间在签到处签到,届时不签视为迟到,不能代签。
2、坐班考勤。对有事外出人员,一律实行请假登记制。
3、会议及其它活动均采用实名签到制,不得替代签名。
五、缺勤界定及考勤奖励和扣发
▲迟到:晚到十分钟以上作迟到处理(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如当月迟到累积满三次,在绩效工资中扣1分;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迟到十五分钟后作事假处理。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按旷工处理。
▲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为了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应先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教导处、组长)。请事假者每节课扣1分,每天计8节课,当月全勤奖扣完后从绩效工资扣除,请假超过2天期末扣除学期全勤奖。
▲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请假未准而或不请假擅离职守,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
▲上班期间出入校门要登记,被查到1次不登记外出,又无请假记录者扣10元。
▲教职工当月全勤计30分,全学期全勤,发学期全勤奖50元。
六、有关婚、丧、产假的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经校长批准,给予7天婚假(包含双休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丧假期为7天(包含双休日)
(3)产假: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哺乳期到孩子一周岁为止。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校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1、病假:
请假两个月以下者,由学校批准,每月扣除480元(按照每天16元,30天计算);
两个月以上至一学期者,单位校务会研究批准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请假人员必须持个人书面请假条(因病请假者,还须持病例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逐级签字审批,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每月扣除600元;
一学期以上者,每月扣除800元。凡未经批准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处理。
2、事假:
请假两周以内者,按照以前考勤制度规定每天扣16元。
请假两周到一个月者,按照每天20元 ,一个月按照30天计算,扣除600元。
请假两个月以上至一学期者,单位校务会研究批准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请假人员必须持个人书面请假条逐级签字审批,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每月扣除800元;
请假一学期以上者,每月扣除1000元。
3、严禁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它职业,一经发现,视为自动辞职。
4、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节假日值班,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