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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1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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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1

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二○○六年九月《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颁布令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火电厂事故特点,参照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组织制订了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经审核、批准,现予颁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执行落实。若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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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二○○六年九月《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颁布令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火电厂事故特点,参照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组织制订了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经审核、批准,现予颁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执行落实。若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办
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

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

二○○六年九月

《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颁布令

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火电厂事故特点,参照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组织制订了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经审核、批准,现予颁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执行落实。若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办公室,以便及时研究修改。

                              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

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

编写:  沙 勇 军  

审核:  曲 日 森  

批准:  曲 日 森  

二○○六年九月

第一章   防止火灾事故

第二章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第三章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第四章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第五章   防止锅炉灭火放炮事故

第六章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第七章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第八章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通流部分损坏和烧瓦事故

第九章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第十章   防止厂用电动机损坏事故

第十一章   防止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

第十二章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第十三章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第十四章   防止开关和隔离开关事故

第十五章   防止接地网事故

第十六章   防止污闪事故

第十七章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第十八章   防止水淹厂房事故

第十九章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第二十章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第二十一章防止机动车辆事故

第二十二章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第一章  防止火灾事故

1.1  健全、完善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

1.1.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1.2 公司设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点火险隐患整改,对公司消防工作作出决策。

1.1.3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消防部门了解电厂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1.4公司安全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应熟悉公司、本部门所管辖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能熟练使用。

1.1.5新工人入厂应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消防规程》、消防法规等常识,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消防规程考试。

1.1.6严格执行动火工作规定,执行动火工作票,做到“一全、三到场”,即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齐全,消防器材、专业消防员、监护人员到现场。

1.1.7根据防火需要和现场具体情况,配备相应品种的足够的灭火器材。按规定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失效和不足的地方及时更换或添置。

1.1.8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现有系统的消防水若与工业水合用时,必须保证各消防栓处的用水压力和用水量;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保证可靠。

1.1.9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在检修或其他施工中,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器材、杂物和垃圾堵塞消防通道。

1.1.10综合管理办应建立消防管理和防火检查台帐,安全消防员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考核。

1.2  电缆防火

1.2.1 电缆穿越生产厂房、控制室、配电室墙壁、楼板、盘柜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1.2.2对已封堵的电缆孔洞和盘面缝隙,公司安全员、电气主管等应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地方及时补齐封堵。

1.2.3电缆沟和电缆层每季检查、清扫一次,严禁堆放其它杂物;高温管道等热体附近的电缆层应加装隔热、防火材料。

1.2.4在密集敷设电缆的控制室下电缆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及其它可有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2.5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3 汽机油系统防火

1.3.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3.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3.3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不渗油,法兰、阀门和接头的结合面,检修中必须认真刮研,使结合面接触良好。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3.4下方高温管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如有油滴到保温层上,应及时消除漏油点,并将保温层更换。

1.3.5 事故排油门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门,操作手轮不准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事故排油门处禁止堆放杂物,以免事故时影响开启。

1.3.6禁止在运行和停备状态的道上进行焊接工作。若需进行焊接时,则必须将焊接的管道与运行(停备)道隔绝加堵板,并将该段冲洗干净,防止焊接时油气爆炸。在拆下的上焊接前,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确保管内无油和油气。

1.3.7机组油系统设备或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运行中无法彻底处理而且可能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1.3.8 检修清洗后的废油不得乱倒,严禁倒入地沟。

1.3.9 重点防火部位应挂牌,由消防安全部门明确防火责任人,并严格烟火管理。

1.3.10 油系统的动火工作,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中的防火防爆

1.4.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4.2 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1.4.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库登记制度。存放地点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1.5 输煤系统防火

1.5.1 煤堆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灭火,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煤仓。

1.5.2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处的积煤。

1.5.3 应及时清除煤中引燃物,如雷管等。

第二章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严格执行调度纪律,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或值长,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 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要配备充足,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到管好、用好、配备充足。变电站、厂用高低压室部分间隔停电检修工作必须采用围栏、挂警告牌,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4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2.5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误拉(合)开关、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闸、误入带电间隔)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2.6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定,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7 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生产办领导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专业主管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必须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具备五防功能,并鉴定合格的防误闭锁装置,做到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第三章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3.1 锅炉安全性检查

3.1.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投入运行1年后结合大修进行锅炉安全性能检验。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安全性能检查,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3.2 技术管理工作

3.2.1 做好受热面防磨防爆工作,大修时对各受热面进行全面检查,小修时重点检查,临检时检查可能检查的部位,并做好记录,掌握受热面现状,分析磨损、腐蚀、过热的规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为下次检修工作提供数据。

3.2.2 加强金属监督检查和焊接质量管理工作。

3.2.3 对承压部件的焊接工作应制定相应的焊接工艺,焊后做好焊口质量检验工作。

3.2.4防止错用金属材料,金属管材入库前要求提供质保书、测试报告,材料使用前应进行光谱检验,确认新、旧材质相同。

3.2.5加强化学监督工作,做好化验分析,使汽水品质合格率达到标准,防止锅炉受热面结垢量超标而产生过热爆管。

3.3 运行管理工作

3.3.1 加强锅炉运行培训工作,司炉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不误判断,不误操作。

3.3.2 锅炉启停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和各受热面的温度在允许范围内,并严密监视,及时调整,防止锅炉参数大起大落。

3.3.3 运行人员要认真监盘,防止超温超压和满水、缺水运行,严禁锅炉在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不足,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如发生超温超压或缺、满水,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具体措施,以便在检修中详细检查和处理。

3.3.4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当发现泄漏情况时应查明泄漏部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3.5当锅炉过热器、省煤器等承压部件发生爆漏时,应及时联系停炉检修,防止其他管段损坏扩大。

3.3.6为防止受热面大面积腐蚀,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

3.3.7锅炉停运必须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导则》,采取必要的保养措施,防止炉管停用腐蚀。

3.3.8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3.4 检修管理工作

3.4.1 按规定做好承压部件的防磨防爆检查处理工作,并列入大小修的验收项目。

3.4.2 对汽包、联箱等的焊缝、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要定期检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扩大。对汽包、联箱的膨胀指示器应检查是否齐全可用。

3.4.3 为防止炉外管道爆破,应加强炉外管道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声,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3.4.4对导汽管、汽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承压管道、弯头、三通、联箱封头、阀门、焊口、支吊架等应定期检查测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

3.4.5 对主蒸汽管、给水管、安全阀底座角焊缝等应列入定期计划检验,超过规定使用时间的合金钢要进行强度、金相检验。

3.4.6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口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4.7锅炉进行超压试验(1.25倍工作压力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该措施操作。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3.4.8加强焊工管理,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

第四章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4.1 防止超压运行

4.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实际情况,制订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4.1.2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4.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4 除氧器和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4.1.5 加强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做到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1.6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4.1.7压力容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入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4.1.8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1.9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4.1.10 压力容器有严格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程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直到立即停止运行。

4.2压力容器检修

4.2.1结合设备系统检修,对压力容器及与联接的管系,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2.2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

4.2.3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4.3气瓶使用管理

4.3.1各种气瓶严禁改变颜色,严防错装、错用。

4.3.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4.3.3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

4.3.4放置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必须配置回火装置。

4.4压力容器购置和设备管理

4.4.1压力容器具备条件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

2、容器内径≥0.15m,且容积≥0.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4.2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制造厂商资格进行审查,其供货产品必

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压力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4.4.3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4.4.4在役压力容器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第五章防止锅炉灭火放炮事故

5.1 加强燃料管理

5.1.1 做好燃料均衡供应,把好入炉煤质量关。

5.1.2 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稳定燃烧的应变措施。

5.1.3 经常检查煤仓存煤及给煤机给煤情况,一旦发现下煤不畅、断煤要及时疏通,必要时组织清仓。

5.2 加强锅炉运行管理

5.2.1 增强锅炉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充分认识锅炉因燃料存积,导致灭火的严重性。

5.2.2 努力提高运行操作水平,不论是锅炉启动期间还是正常运行中,都要保证燃料充分燃烧,防止可燃物在炉膛及尾部烟道堆积。

5.2.3当锅炉发生灭火后,应立即停止燃料供给,并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后,再重新进行点火,以防止灭火放炮事故发生。

5.2.4 值班人员应熟知本岗位所管辖设备的结构系统和性能,认真监视,精心操作,把握锅炉运行工况优劣程度,正确、及时判断,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制止不稳定燃烧情况发生。

5.2.5 切实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联系有关人员及时消缺,并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事故预想。

5.2.6 加强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总结运行操作经验,提高操作水平和反事故能力。

5.3 加强检修管理

5.3.1 努力提高设备检修和维护质量,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锅炉燃烧系统正常运行。

5.3.2 锅炉氧量表等应定期校验,如有缺陷要立即消除。

第六章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6.1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本厂#1锅炉配置就地水位计两只,电接点水位表和记录(差压式)水位表各一只)。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6.2 汽包水位计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的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

6.3水位表都应具有的取样孔,不得在同一取样孔上并联多个水位测量装置。水位表安装时,均应以汽包同一端的几何中心线为基准线。

6.4 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和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6.5 汽包就地水位计的零位应以制造厂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进行核对、标定,保证水位指示正确。

6.6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时,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后、班中、前均应对两只就地水位计核对;记录水位表、电接点水位表均应进行零位校验,与就地水位计对照核对。时,应校验水位报警器。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的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6.7 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进行检查和维护。

6.8 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应查明故障原因,一般应在8h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可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h。

6.9 当电接点水位计或记录水位表故障、停电时,锅炉运行人员应立即到炉顶监视锅炉就地水位计水位。

6.10 当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6.11 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6.12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分析各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同时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第七章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7.1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7.1.1运行管理方面

7.1.1.1 正常运行状况下,机组的所有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投入运行或继续运行。

7.1.1.2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并能维持转速稳定。

7.1.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准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运行中的机组,在转速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7.1.1.4 危急保安器要定期校验,具体时间为:(1)机组第一次启动或大修后;(2)调节系统检修、调整后;(3)连续运行2000小时后或停机一个月后再启动等。

7.1.1.5超速试验应做两次,动作转速为额定转速的110±1%,即3270~3330r/min,同时两次动作试验转速之差不超过额定转速的0.6%。

7.1.1.6 机组做超速试验时,应注意升速平稳。同时应避免在高转速下长时间停留,如果转速超转速而不动作,应立即手动打闸停机,调整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

7. 1.1.7 定期进行自动主汽门活动试验,确保无卡涩现象。

7. 1.1.8 运行中加强透平油的监督,发现油质不良立即处理,防止油中带水引起调速、保安系统部件锈蚀、卡涩。

7.1.1.9 正常情况下停机,在汽机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表到零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严禁机组带负荷解列,防止甩负荷引起转速飞升发生事故。发现调节系统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7.1.1.10机组在保护动作跳闸后,未查明跳闸原因,禁止解除保护而强行起动,以防止设备严重损坏和事故扩大。

7.1.2 检修管理方面

7.1.2.1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态试验,如不符合要求应作必要调整。在调节部套存在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情况下严禁起动。

7.1.2.2 机组大修后应进行自动主汽门及调速汽门的严密性试验,在单独关闭某汽门而另一汽门全开时,机组转速应降至1000 r/min以下。

7.1.2.3 汽机动态试验应符合要求,当机组甩全负荷时,最大飞升转速应低于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

7.1.2.4 加强检修工艺与质量管理,保证汽门的严密性。

7.1.2.5 检修中油系统管道及油箱的清理工作要认真,油系统内应无残存的金属屑、棉纱等杂物。

7.1.2.6 大修后的油循环要保证质量,油循环时间不低于8小时,当油滤网无杂物且校验油质符合标准时,油循环方可结束。

7.1.2.7 确保汽机轴封检修质量,防止轴封汽漏入轴承。

7.1.2.8 加强运行蒸汽品质管理和监督,防止门杆产生金属氧化皮造成汽门卡涩。大修中应认真清理氧化皮,测量门杆弯曲、阀杆与阀套间隙,经处理符合质量标准。

7.1.2.9 主汽门、调速汽门的弹簧由于环境温度高容易变形,每次大修要坚持检查弹簧的长度、同心度、平行度等,不符合要求应予更换。

7.2防止轴系断裂

7.2.1新机组投产前、已投产机组每次大修中,必须对转子表面、轴颈和中心孔进行探伤检查。

7.2.2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中,必须检查平衡块固定螺丝、风扇叶片固定螺丝、定子铁芯支架螺丝、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紧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螺丝的紧固和配合间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措施。

7.2.3新投产的机组安装时或投产后机组大修中,要认真检查各级隔板的主焊缝,并逐级做好标记,防止装反。大修中检查隔板变形情况,若变形超过轴向间隙的1/3时,要对隔板进行修复和补强。

7.2.4机组正常运行时瓦振、轴振应达到“优良”标准范围,运行中应每班测量机组振动情况,并注意监视变化趋势。运行中振动超过限额,应按规程进行事故处理。

7.2.5发电机并列操作时,严格执行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措施,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严防非同期并网,导致转子扭矩剧增轴系断裂事故。

7.2.6建立、健全机组和转子技术档案,详细、及时记录原始资料和安装、检修、运行、试验及缺陷处理、事故分析等资料,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章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通流部分损坏和烧瓦事故

8.1 防止汽机大轴弯曲事故

8.1.1 运行管理方面

8.1.1.1 机组起动前必须投入轴向位移、差胀、低油压等保护仪表,并显示正确。上、下缸温差不大于50℃,主蒸汽温度过热度不低于50℃,否则不允许起动。

8.1.1.2 机组冲转前,汽机转子应进行充分的连续盘车,一般不少于2-4小时,热态起动不少于4小时,并尽可能避免中间停止盘车。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8.1.1.3 机组起动、升速过程中,应认真监视机组振动情况。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0.10㎜应立即打闸停机。

8.1.1.4 机组启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而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经过全面检查,分析原因。当确认机组符合起动条件后,再连续盘车不少于4小时才能再次起动,严禁盲目起动。

8.1.1.5 运行中应定期测量、记录各轴承振动。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超过0.03㎜,当发现异常振动情况应连续测量。运行中机组轴承振动超过0.1㎜,应立即故障停机。

8.1.1.6 机组停机后应立即投入连续盘车。当盘车电流较正常值偏大、晃动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分析处理,改手动盘车。当盘车盘不动时,禁止用吊车强行盘车,以免造成通流部分损坏。

8.1.1.7 防止汽、水进入汽缸,发现水冲击现象时应立即紧急停机。

8.1.2 检修管理方面

8.1.2.1 将汽缸滑销系统的检查列入大修常修项目,发现汽缸偏移情况时应调整恢复。

8.1.2.2 做好汽缸本体的保温工作,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材料(如硅酸铝纤维毡等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艺,保证机组正常停机后的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0℃。当发现汽缸保温层有脱空、脱落时,要及时处理。

8.1.2.3 要确保电动主汽阀、汽封至除氧器阀门的严密性和蒸汽管道和汽缸的疏水畅通。高压加热器应装有紧急疏水阀和疏水水位高联动开启远方操作功能,防止低温汽、水倒入汽缸。

8.1.2.4 大修中要认真测量大轴晃动值(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值或原始值的±0.02㎜)、通流部分间隙、汽封间隙,并严格控制在质量标准内,防止转子与静子部分磨擦产生异常振动和转子产生热弯曲。

8.1.2.5 做好盘车装置、润滑油泵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机组起、停以及事故情况下能正常投入。

8.2 防止汽轮机进水

8.2.1 运行方面

8.2.1.1 运行过程中主汽温度急刷下降50℃,或起、停和变工况过程中汽温在10分钟内上升或下降50℃,以及进汽管道、阀门,主汽门、调速汽门冒白汽时,应紧急停机。

8.2.1.2 防止停机后冷汽、水通过汽封系统倒入汽缸。

8.2.1.3 运行中认真监视除氧器、加热器水位。在停机后的连续盘车过程中,除氧器及加热器的水位报警不得退出运行。

8.2.1.4 运行中发现汽缸进水,立即紧急停机。

8.2.1.5 机组启动前,应注意主蒸汽管道的充分疏水,蒸汽参数必须满足汽缸金属温度的要求。

8.2.2  检修方面

8.2.2.1 大修中抓好主汽阀、轴封抽汽阀等的检修质量,确保阀门隔离严密,活动灵活,防止向汽缸倒水。

8.2.2.2 对汽机疏水系统应详细检查,对不合理的要作改进,保证疏水正常和畅通,不向汽缸返水。

8.2.2.3 完善除氧器、加热器水位控制与报警系统,确保其可靠性。

8.3  防止断叶片引起通流部分严重损坏

8.3.1 运行方面

8.3.1.1 运行中应加强监视和巡回检查,发现机组强烈振动,汽缸内有碰撞声等明显的断叶片现象,应立即打闸停机。

8.3.1.2 积极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疏水工作,保证汽缸不积水,防止断叶片。

8.3.2 检修方面

8.3.2.1 大修中认真测量通流部分间隙,保证在质量标准范围内,以免运行中发生动静摩擦引起事故。要检查叶轮、隔板的状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解决。

8.4 防止轴瓦烧坏事故

8.4.1 运行方面

8.4.1.1 运行中必须保证主油箱油位正常,油温、油压以及轴承用油正常。在机组起动、停机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主轴承、推力轴承的温度和回油温度,发现轴承油温升高立即分析、汇报,采取对策。当轴承温度升高到极限时,应立即紧急停机。

8.4.1.2 运行中有关油系统的操作应高度重视。切换或停用冷油器,必须在值长监护下,按正确的操作顺序进行;切换或停用操作中,要注意保证润滑油压、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严禁盲目操作造成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8.4.1.3 冷油器由备用转入运行时,要进行排空气,直到空气赶尽为止。运行和备用中的冷油器应始终使其油侧压力大于水侧压力,保证冷却水不进入油系统。

8.4.1.4交、直流润滑油泵及其自启动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机组起动前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必须进行起动、联锁试验。

8.4.1.5 机组起动达全速后,应认真检查确认油系统工作正常。特别是主油泵正常工作后,才可停用交流油泵。停用交流油泵,严禁关出油阀。

8.4.1.6 停机时要密切注意润滑油压和轴瓦温度,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8.4.1.7 注意防止系统内蒸汽(如封汽)或外部汽水进入油系统,定期进行主油箱底部放油检查,防止油中带水,透平油乳化、油质恶化现象发生。

8.4.1.8 避免机组在振动不合格的情况下长期运行。

8.4.1.9 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的异常情况时(如强烈振动、水冲击或瞬间断油),应在确认轴瓦无损坏以后,方可重新启动。

8.4.2 检修方面

8.4.2.1 油箱、道以及轴承箱内部应彻底清理。

8.4.2.2 检修时,应严防外物落入(或遗忘)在油系统内,油系统清理完毕,开口处必须严密包扎,以防在组装前有杂物落入。

8.4.2.3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各阀门不得在水平管道上立式安装。油系统阀门和冷油器的冷却水阀要用明杆阀门,以便于识别开启程度。油系统主要阀门应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润滑油压管道原则上不宜装设滤网。

8.4.2.4 轴承检修时应仔细检查轴瓦乌金是否有磨损、脱胎等缺陷,如有以上情况,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8.4.2.5 严格按正确的检修工艺修理轴承,确保检修质量。轴封间隙要符合要求,以防油中进水。

8.4.2.6 轴承组装前应对轴承箱内部进行清理,内部油路应清洁畅通,组装时油孔要对准,接口严密不漏油。

8.4.2.7 检修中认真检查主油泵出口逆止门状态,确保其灵活、关闭严密,防止发生停机过程断油事故。

8.4.2.修中油系统解体检修后,应进行充分的油循环,保证油质。

8.4.2.9直流润滑油泵和交流润滑油泵自投装置要动作可靠。

8.4.2.10轴承回的窥视窗口要保证清晰透明,能清楚看到油流情况。

第九章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9.1 防止发电机静子绝缘击穿

9.1.1 在大修时应仔细检查定子槽楔是否打紧,检查上下层线棒之间垫条松动、磨损情况,定子端部绑环及各垫块是否与线圈绑牢垫紧,机械紧固件是否拧紧锁住,同时无摇动磨损现象,以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9.1.2 在同一运行工况下定期检查线圈温升,温升情况与以往比较有无异常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1.3 严格防止向发电机内漏油,以免侵蚀绝缘。

9.1.4 严格执行“两票”与操作规程,严防检修后定子出线留有杂物造成相间短路,并尽量避免发电机电压大幅度突变。

9.1.5 定期检查机房窗户,保证关闭良好,防止厂房漏雨损坏发电机绝缘。

9.1.6 检修中要采取措施保护铁芯不受碰撞损伤,防止杂物留在膛内造成铁芯发热。铁芯如有损坏,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必要时做铁芯铁损试验。

9.1.7 发电机系统如有一点接地,应立即查明故障点和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或故障点在发电机内部,应立即停机,将其消除。

9.1.8 运行中发电机铁芯温度显著升高,应及时检查原因,并抓紧处理,防止铁芯损坏。

9.2 防止发电机转子线圈损坏

9.2.1 发电机转子绕组匝间短路,运行中伴有振动,无功出力减小现象,应尽快安排消除,防止发生转子接地烧坏绝缘、护环和大轴、轴瓦磁化、损坏事故。

9.2.2 大修中,要按 规定检查发电机转子护环风叶、心环等回转件,如有异常要及时研究处理,转子上的平衡件要紧固,防止松动。

9.2.3 要确保汽机调速系统动作良好,保证危急保安器和超速保护动作可靠。

9.2.4 确保开关检修质量,运行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由于开关一相未断开或未合上造成发电机异步运行和非全相运行。

9.2.5 发电机的开停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负荷变化时间,防止和避免负荷突变引起转子线圈膨胀不均。

9.3 防止励磁系统事故

9.3.1发电机运行时励磁调节器必须投入自动通道。若自动通道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禁止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下长期运行。在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整发电机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定性。

9.3.2 认真做好励磁回路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保护励磁机整流子的氧化膜。电刷须经常吹灰,保证整流子的清洁。运行中出现小火花,应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实现无火花运行。

9.3.3 当出现火花时,应采用清扫整流子,更换调整电刷等方法,无效时应考虑查找电刷中心位置,测量整流子片间电阻,小修中须测量整流片偏心,超过0.05㎜则要车削拉槽。

9.3.4 检修时要认真清扫电枢的积灰,检查电枢绑扎有无脱落现象,励磁线圈在磁极上应紧固,磁极线圈之间引线应完好无断股现象,对地绝缘应合格,防止运行中失磁。

9.3.5 发电机滑环用电刷牌号、质量、刷握光洁度,压簧压力大小等应有严格的要求。

9.3.6对励磁系统各部件,在小修时应清扫,检查有无过热、接触不良等。

9.3.7 灭磁开关要检修维护正常,保证机械动作可靠,辅助开关接触良好,运行中如有缺陷要及时消除。

9.4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9.4.1建立严格的检修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9.4.2 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等)坚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矽钢片有无断裂等进行检查。

第十章  防止厂用电动机损坏事故

10.1 防止定子线圈烧损

10.1.1 对于存在定子线圈槽内松动,端部绑扎不紧以及引出线固定不牢的电动机,均要及时进行加固处理,保证槽楔、垫条、垫块和绑绳的紧度,防止定子线圈及其引出线绝缘在电动机启动或运行中发生磨损造成短路。对于采用磁性槽楔的节能电动机,要求采取可靠的粘结工艺加固办法,防止磁性槽楔在运行中松动掉落。

10.1.2 对于定子线圈端部的连结线要特别注意固定和检查,防止线圈连线在运行中发生绝缘破损或断股事故。检修时,必须进行绕组直流电阻的测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比较,如出现与前几次的有明显差异,应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101.3 对于绝缘已老化的电机应及时更换,若一时无法更换,应避免过载运行,并尽量减少启停次数,防止启动或运行中烧损。

10.1.4 定子线圈引出线的连接螺丝应紧固,保证压线可靠,防止运行中发热损坏。引出线瓷瓶应保持清洁,防止运行中发生污闪。对于已破损和有裂纹的瓷瓶及时更换。

10.1.5 电动机周围要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防止飞灰和水汽等进入电机。对于环境条件恶劣的地方除加强清扫之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开启式电机改成封闭式电动机。对于易受潮的场所,应安装电动机烘燥装置。

10.1.6严防电动机进水。对于低位安装的电动机,要做好积水疏导工作;对有可能遭受雨水或其它水汽侵袭的地方,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在电动机周围有水、汽管路时,应认真检查水管接头、阀门是否良好,防止接头或阀门漏水。

10.1.7 认真做好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电动机本身的检修工作,防止造成电动机发生缺相运行而烧毁。

10.1.8 在大修中,凡对定子线圈进行改动过的电动机,必须对接线作认真检查,在确认接线无误后,方可投运。

10.1.9 大修中,应加强对端部绑环处、过线及槽内的磨损情况的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2 防止转子笼条断裂和开焊

10.2.1 对鼠笼转子电动机要认真执行对启停次数的规定。即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冷状态启动2次,每次间隙不得小于5分钟;允许热状态启动1次。只有在事故处理时以及启动时间不超过2~3秒的电动机可以多启动1次。

10.2.2 在 检修鼠笼转子时,要检查笼条在槽内的紧固情况,松动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紧固。

10.2.3 认真检查笼条与短路环的焊接质量,若发现有断裂和开焊时,应及时进行补焊处理。焊接时不要从一个方向依次焊接,而应对称交叉焊接,以防短路环发生瓢偏,保证焊接质量。

10.3 防止轴承及其它机械部件损坏

10.3.1 要选择符合标准、质量较好的轴承。更换轴承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00~120℃为宜。

10.3.2 检修时,应彻底清洗轴承,消除油档盖中的脏油,仔细检查滚珠(柱)及滑道上有无天麻点和龟裂现象,滚珠(柱)和滑道之间的间隙大小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问题予以处理。

10.3.3 加强电动机轴承的维护工作,轴承加润滑油的时间间隔、油脂标号、添加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选用适合相应转速的润滑油脂,润滑油脂应清洁、无杂物、不变质。油挡盖要密封良好,以防漏油烧坏轴承。

10.3.4 轴承运行中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如无制造厂规定时,滑动轴承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不应超过100℃。

10.3.5 检修时要认真检查定转子各部分机械部件的紧固情况,如定子铁芯及端部压指是否有松动的地方,转子平衡块是否锁紧,转子风叶是否有裂纹等。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以防运行中松动或脱出损坏电动机。

10.3.6 对于电动机所带机械要加强维护,防止由于所带机械的卡堵而造成电机过流而烧毁或机械损伤。

10.3.7 对全厂所有电动机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做好设备台帐,掌握每台电动机存在的缺陷,以便在检修期间及时处理。按时对电动机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章  防止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

11.1 防止变压器损坏

11.1.1 变压器高于油枕油位的部件密封应可靠,如套管顶部、防爆管顶部、油枕顶部、呼吸器管道等。35-110KV变压器油柱高度2m,油柱高度从拱顶(或箱盖)标起。大修后应以最高油位做静压试验检查渗油情况,加压时间24小时。

11.1.2 变压器各处密封件应选用耐油垫,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或性能不明的密封件。大小修中凡有渗漏油处应处理好。

11.1.3 要定期排除油枕内积水。呼吸器应畅通,油封应注意加油,干燥剂保持干燥。

11.1.4变压器注油应按厂家说明书要求抽真空注油。抽真空维持时间、注油速度、真空度应符合要求。对有载调压变压器有载开关油箱要同时抽真空,避免开关油箱渗油。110KV及以下的变压器注油后的静置时间不少于24小时。待气泡消失后方可做耐压试验。

11.1.5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注意排除内部空气。检修后应充分放气,投运前运行人员应再次放气。

11.1.6 变压器经真空注油后,补充油应从上部进行,严禁从底部压入,防止水及杂质进入内部,从上部加油时应放尽油枕内可能积水。变压器注油前,应对油试验合格。

11.1.7当轻瓦斯动作应立即取气样鉴别气体成份,并取油样做色谱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排除。瓦斯接线盒要严密防水。

11.1.8 变压器大修吊罩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碰伤绝缘,套管引线防扭结,检修时严禁蹬踩引线和绝缘支架。

11.1.9 严格按规程控制运行中的顶层油温升,对各种温度计要定期校验,超温信号要可靠,防止线圈温度过高,绝缘劣化或烧坏。

11.1.10 加强油气色谱分析,当怀疑变压器绝缘老化,可进行油中糖醛的含量测定,必要时可取纸样作聚和度测定。当色谱分析怀疑有放电性故障时,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防止变压器工作电压下击穿事故。

11.1.11为防止焊渣、铜丝等杂物进入变压器内部,变压器吊芯时要清理器内一切杂物。检查进油处滤网是否完整,净油器是否正确配装有活性氧化铝或硅胶冲入变压器可能,检查真空滤油机轴承磨损,滤网损坏情况。同时,检修时严防杂物落入变压器内,进入器芯上部,必须穿老虎套,掏尽身上物品。

11.1.12 防止保护装置误动、拒动,变压器保护装置应校验,处于完好状态运行。严禁无保护投入运行,如需短时停用,应有可靠的相应措施,事后应恢复。

11.1.13 重瓦斯保护应投入跳闸,如需退出,应予先制订安全措施。压力释放阀、瓦斯保护应定期校试,消除各种误动因素。

11.1.14 当变压器发生出口或近区短路时,开关应可靠跳闸,防止短路时间过长损坏变压器。尤其是跳闸电源必须可靠。

11.1.15 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扫,防止污闪事故。

11.1.16 运行中注意检查引出端子发热情况,防止因接触不良或引线开焊发热引起套管爆炸,引线铜头为锡焊的应改为铜焊。

11.1.17 大修时,检查引线、均压球、木支架、胶木螺丝应无变形、损伤、松脱,去掉裸露引线上毛刺及尖角,防止运行中引线放电击穿事故。

11.1.18为防止铁芯多点接地和短路故障,变压器大修吊罩时,应检查铁芯有无接地、铁芯穿芯螺丝之间绝缘良好,防悬浮放电连片紧固,所有紧固件紧固,防松装置可靠。若有问题应予消除。盖罩后,应检查上铁轭与罩之间的距离,若有碰擦应予消除。

11.1.19大修中应检查分接开关弹簧状况,触头接触情况,分接引线是否松动、断裂,拨叉等电位连接是否良好,以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11.1.20加强变压器的防火工作,特别注意对套管质量检查和运行监视,防止运行中发现爆炸喷油,引起变压器着火。变压器周围应有消防设施,事故油坑定期排水,管道畅道。、

11.1.21 加强变压器的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变压器内部故障隐患。

11.1.22 变压器附近作业的明火作业,应预先做好防火措施、消防准备,变压器干燥处理时也应作好防火措施。

11.1.23防止中性点位移过电压击穿事故,变压器中心点放电间隙应经常维护;当单独对变压器充电时,中性点应接地。

11.2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11.2.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互感器,投运前应进行色谱分析和微水测定。、

11.2.2 新装或解体检修后的互感器,如有渗漏油不得投运,油量不足的要补油,全密封型产品按制造厂规定进行。

11.2.3 对35KV计量C、T尽可能使用全密封型,并加强密封性能的监视,定期预试是否受潮。

11.2.4 按规程要求做好预防性试验,重视油色谱分析,发现异常注重分析,及时排除。

第十二章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2.1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着重加强设备检修、运行管理,增强发、供电“一体化”意识,严格执行上级下达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

12.2 服从调度命令,采用合理、可靠的运行方式,加强运行监视。

12.3 按有关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线路及线路保护、重合闸,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强励装置,保证稳定投入运行。

12.4 雷季前定期做好防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章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3.1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严格实行计算、审核、批准三级审批制度。

13.2 继电保护定值需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运行中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保护定值的改变,必须得到调度值班员的同意指令方可更改。

13.3 对运行中或设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3.4 对较复杂、先进装置的校验,应根据上级机关制订的专用规程进行。装置检验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组织措施,检验时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试验保安规程》。检验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接手续。

13.5 现场设备接线经审批变更后,必须及时对二次图作相应更改。

13.6要认真贯彻各项规程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误触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

13.7加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对于新设备或基建投产后遗留的继电保护装置缺陷、问题,及早发现,及时解决。

13.8保证继电保护操作电源的可靠性,防止出现二次寄生回路,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干扰能力。

13.9加强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工作,合理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并加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运行管理。

13.10 建立现场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加强对装置的维护检查,现场应备有设备的整套正确图纸及相关运行规程。

13.11建立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记录簿,记载有关装置停用与投入、保护动作情况以及定值和接线的变更等。

13.12 每年应根据有关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设备具体情况,制订出公司继电保护装置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予以落实,防止继电保护误动、拒动和事故扩大。

13.13 事故发生后,实行“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拿出对策,做好事故报告,把反事故措施落实到工作计划中去。

第十四章  防止开关和隔离开关事故

14.1 为保证高压开关的安全运行,必须健全管理体系,加强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认真贯彻和执行部颁“高压开关设备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14.2 改善高压开关运行环境,防污、防潮。对室内高压开关柜要封堵电缆沟,电缆沟内防进水、进雾雨,必须时装吸湿器,并定期清扫。

14.3 加强开关的全过程管理,从设计选型、制造质量、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到信息反馈都要求资料齐全,台帐完整。

14.4 新安装的开关设备都必须先解体检查。

14.5 新装或检修后的开关应按予试规程试验,按安装验收规范验收,交接时对重要技术指标进行试验验证和复查。大修后必须测量分合闸速度要符合要求。

14.6 对手车开关在推入柜内前,必须检查机械闭锁是否可靠,开关是否处于断开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防止带负荷合闸;在退出开关柜时,必须先打开开关,以防止带负荷拉刀闸。

14.7 防止开关灭弧室烧损及爆炸

14.7.1 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及可能采用的各种运行方式,每年定期换算开关安装点短路容量,如开关实际开断容量不够,应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14.7.2 按规定检修周期和允许开断次数进行检修。尤其是加强对机构的检修和辅助开关检修,防止开关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弧室的烧损或爆炸。

14.8 防止套管、支持瓷瓶、绝缘提升杆闪络造成开关爆炸事故

14.8.1 改善设备运行环境,防污防潮,室内电缆沟要做好封堵,室外不要造成引起污闪事故的环境。定期清扫套管,支持瓷瓶,并做到“逢停必扫,扫必扫净”。

14.8.2 新装、大修开关的提升杆要先外观检查正常,除泄漏试验合格外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如受潮烘干后也应进行泄漏和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不准投用。

14.9 预防拒分、拒合、误动等机械故障

14.9.1 加强对操作机构的维护。机构箱门或机构罩壳应关闭严密,防水、防尘、防小动物进入,并保持内部清洁、干燥,通风孔畅通,防潮措施有效,防止线圈、端子排等受潮、结露、生锈。

14.9.2 机构辅助开关固定牢固,防切换松动。

14.9.3 辅助开关转换灵活、切换可靠正确,接触良好,性能稳定。

14.9.4 辅助开关调整应满足分、合通电时间要求,防止开关跳跃、拒动。

14.9.5 大修予试必须做动作电压试验,脱扣30~65%VH下可靠,合闸接触器在80%VH下能灵活动作。

14.9.6 跳闸铁芯应动作灵活,在任何方位无卡滞现象,防止拒动。

14.9.7 长期备用状态开关应定期分、合操作。

14.10 预防直流电源故障,引起开关事故

14.10.1 对蓄电池直流电源加强维护,容量满足使用要求。

14.10.2 运行人员应注意分、合操作熔丝的完好,分、合线圈、二次线是否完好。

14.11 防止机构部件损伤

14.11.1 检修中要严格按检修导则、检修工艺要求检查机构各部件尺寸应符合要求,不许降低质量标准。对操作频繁的开关,应加强机构部件检查,瓷瓶有无断裂,拉杆有无裂纹,触头损伤程度,存在问题要一一消除。

14.11.2 检修过程中不许攀蹬开关瓷件,防止人为重力不当使瓷件断裂。

14.12 防止开关导电部分发热

14.12.1 导电部分应加强监视,如贴示温片,红外检测。接头应用导电膏填充接触面,对接螺丝坚固螺紧符合要求,运行人员用远红外测温仪定期测试温度。

14.12.2 开关上的铜、铝过渡接头要结合检修定期检查,防止开裂、锈蚀。

14.12.3 交接与予试中必须测定直流接触电阻,测试合格方能投运。

14.12.4 要加强继电 保护的技术管理,确保正确动作。

14.13 开关“五防”装置

采用五防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五防”功能不完善的产品严禁使用。开关柜“五防”闭锁装置,应定期维修、检查。对“五防”装置的管理应遵照江苏省电力局苏电安字(1990)第23号文的要求。开关(柜)“五防”装置不正常,不得投入运行。

14.14防止隔离开关事故

14.14.1隔离开关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对于隔离开关的触头,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红外测温,发现温度异常时,应尽快安排检修。

14.14.2结合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和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发生,确保操作和运行的可靠性。

14.14.3 手动拉、合隔离开关用力不得过猛,防止瓷瓶断裂酿成事故。对电动操作的隔离开关,应加强调试,机构动作应平稳,无卡阻、冲击等异常。隔离开关检修维护应重视支柱瓷瓶的强度检查,必要时应用探伤技术检查。

第十五章  防止接地网事故

15.1发、供电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提交热稳定满足电网需要和防腐要求的、合理、完善的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接地网设计进行施工,经工程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埋敷。

15.2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技术数据应符合规定,各种电气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接地网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质量验收,检查截面、焊接质量,防腐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埋设深度、复土是否符合要求等。

15.3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电气设备及设备构架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的要求。连接引线要明显、直接和可靠,且便于定期测试、检查。

15.4 设备接地引下线应直接和接地网相连接,不宜中间转接过渡,设备引下线不得从接线盒、端子盒、辅助接点盒等过渡引下,应各自接地。

15.5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按照《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T475-1992)中所规定的测量方法和要求,定期、准确地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同时还应测试各种电气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每年一次;接地装置的检查每年一次;埋在腐蚀性土壤中的接地装置,每五年要开挖地面进行检查一次,并应有台帐记录。

15.6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并进行记录、分析。接地网导通试验的试验电流大于5A,通过检测可发现接地引下线通断情况,根据阻值变化判断受腐蚀的程度。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15.7 烟囱接地网,应加强对其接地电阻的测量,并保持与其它接地网的距离。

15.8 每逢设备检修,应重视对设备接地检查、维护。每年雷季落实专人全面清查,凡接地引下线与接线盒、端子盒、辅助接点盒及直流、二次电缆等距离不够的应远离,以防闪络时故障电流窜入直流保护回路。

15.9 引入升压站避雷线应采用悬式绝缘子与构架隔开,便于测量接地网电阻,测好后跨接短接线接地。

第十六章  防止污闪事故

16.1 电气主管负责防污闪工作,加强防污闪技术管理工作,落实防污闪措施。

16.2 选用的绝缘子应与现场污染实际(污秽等级)相匹配,对不符合要求的外绝缘应进行调整。

16.3 变配电设备要真正做到“逢停必扫”、“扫必扫净”。与检修计划同时布置并专人检查验收。

16.4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并利用停电机会适时进行户内设备的清扫,加强室内通风,防止漏水、结露、积灰造成闪络事故。

16.5 运行人员在大雾和毛雨天气(特别是久旱不雨时)熄灯检查外绝缘放电情况,并做详细记录,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16.6 改善厂房周围绿化情况,采取措施提高除尘器除尘效果,减少尘埃飞扬。

第十七章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17.1 35KV线路杆塔、构架每月进行外表检查、巡视一次。在高温天气及历经大风、雾天、暴雨、覆冰等恶劣气象条件后,应进行特巡。结合冬、春季安全大检查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排消除。

17.2 新建设的水泥构架、杆塔不能有明显的缺陷,否则禁止投用。

17.3 不许在变电站内、架空线路旁边从事下列有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7.3.1 放风筝。

17.3.2向停留在电力设施的鸟射击。

17.3.3 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17.3.4 擅自攀登杆塔或杆塔上架设其他设施。

17.3.5 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17.3.6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17.3.7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直及其他化学物品。

17.3.8在架空线下种植树木。

17.3.9 拆卸杆塔构架上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及标示牌。

17.3.10 非电气人员或无人监护在变电站内作业。

17.3.11 未予先采取措施,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件进入架空线区域进行施工。

17.4 定期检查园区内照明架空线路设施,及早发现缺陷,防止断线损坏。

第十八章  防止水淹厂房事故

18.1 每年六月份对全公司排水设备、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该疏通、补充的应及时到位。

18.2 结合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在六月份对厂房、房顶积灰进行清扫和屋顶漏雨的检查处理,同时完成天沟、落水管、下水道的疏通工作。

18.3汛前,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明确防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做好防止水淹厂房、变电站、泵房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可靠防范措施。

18.4主汛期,潜水泵要放置到位,排水设备每天试开一次,保证排水设备完好、可靠。

18.5对园区内河堤、驳岸在汛期到来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对薄弱地段应予加固。汛期要落实专人定期检查。

18.6 运行班要做好水淹设备、厂房进水的事故预想,大暴雨时要加强车间内地沟水位和变电站内电缆沟进水的检查,及早发现、处理异常情况。

18.7 要搞好煤场四周的排水工作,其他非生产部门、仓库等要采取措施保护仓库物资不受潮被淹。

18.8加强防汛工作领导,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和抢险队,落实防洪防汛预案和主汛期干部值班,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九章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19.1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重点在变电站、高低压厂用电源、厂用电负荷引接、继电保护、直流系统、化水、循环水及冷却用工业水等方面。

19.2 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引起全厂停电的技术措施

19.2.1 变电部分

19.2.1.1 35KV、10KV母线上各分路的接排方式要合理,母联电流尽可能小。

19.2.1.2 变电站、集控室、高低压室及电缆层是防火灾的重中之重部位。在这些场所、部位动火应十分小心谨慎,严格制订、认真执行防火措施。室内照明、尤其是电缆层照明灯具、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线路、接头绝缘、容量应足够。电气维护人员应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19.2.1.3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并加强对这些绝缘子的检查,以防止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19.2.1.4 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外绝缘的防污等级应达到规定要求,不符要求的应结合设备改造提高防污等级,在未达到防污等级前应加强清扫及采取其它措施来增强绝缘水平。电气设备的外绝缘应做到“逢停必扫,扫必扫清”。运行班每月至少一次或逢恶劣天气应对变电站电气设备外绝缘专项检查,包括夜间采用熄灯检查。

19.2.1.5 电气设备接地引线以明线(排)与接地网、设备直接相连,引线包括连接头截面,容量应足够,引下线与其它设备,尤其是二次设备的距离应足够,具体应符合“防止接地网事故”要求。

19.2.1.6 严格按设备管理规程(包括公司制定的管理标准,部颁标准)中最高要求(周期、质量标准)做好设备的检修、试验工作。重视开关设备、互感器类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严防开关拒分、设备爆炸、大面积设备损坏与停电事故。

19.2.2 厂用电部分

19.2.2.1 厂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电气运行规程》及其它规程的有关章节执行,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应投入运行,对于特殊运行方式(包括继电保护方式)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19.2.2.2 厂用母线负载增加,为保证事故情况下重要辅机能顺利启动,专业主管应及时进行有关保护定值的验算。

19.2.2.3 厂用电工作变压器自动跳闸,若备用电源未自投,应立即投用备用变。若备用变投用不成功,并非由于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又无短路象征时,则可立即强送备用变一次。

19.2.2.4 各专业车间盘、配电盘供电运行方式应合理,应保证供电连续性、提高可靠性。

19.2.2.5 各专业的重要辅机电源应可靠,交流接触器控制回路自保持时间应大于备用电源自投时间。

19.2.2.6 厂用电缆层、电缆沟中的电缆,应定期检查维护,检查温度是否正常,构件是否失落,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是否正常,防火设施是否完整、正常,其中机组间相互连通的电缆必须封堵严密。具体防火要求应严格按“电缆防火措施”执行。

19.2.2.7 电缆层、电缆沟中一般不做电缆中间接头,不然,所做的中间接头盒应符合防爆、防机械损伤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缩短预防性试验周期措施,对电缆接头部位更应重点检查。

19.2.2.8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不得使用普通塑料电缆;对现使用的普通塑料动力电缆,应加强检查并采用分层阻燃措施,否则应予更换,以防电缆过热着火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19.2.2.9 各级人员,尤其是电气专业检修、运行人员应熟悉电缆层、电缆沟道走向、防火隔离点等,掌握灭火方法,器材使用及灭火注意事项等。

19.2.3 直流系统部分

19.2.3.1 加强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和蓄电池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核对其放电能力、检查电池电压。

19.2.3.2 定期核对及时修改直流系统图。直流系统的各级熔断器的型号、规格应根据统一的整定方案合理配置,现场标志明确,杜绝误放熔断器,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不越级熔断。采用质量合格的直流熔断器产品,以防因不正常熔断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和直流油泵电源。整定方案应每年检查一次。

19.2.3.3 直流润滑油泵应长期处于事故备用状态,回路熔断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定期做好试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19.2.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部分

19.2.4.1 发电机、主变压器、线路的保护正常情况下必须投入运行,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这些保护停用必须经调度、值长的同意。在停用期间,专业主管应制定反事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19.2.4.2 厂房内发电机和重要辅机电动机的事故按钮应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19.2.4.3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公司制订的事故紧急拉路顺序及保厂用电措施规定,并通过反事故演习,不断提高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能力。

19.2.4.4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应做好维护管理工作,运行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不得随意退出运行,专业主管应定期检查防误闭锁装置是否健全和使用、维护情况。

19.3加强化学监督,严防酸碱进入除盐水箱和补给水系统,做好防止补给水、工业水中断的措施。

19.4 其它

19.4.1 公司通讯设备应正常,事故电源完好、可靠,每月定期试验,事故时能投入,确保事故处理时通讯畅通。

19.4.2  35KV、10KV、0.4KV配电室的门窗应严密,防粉尘、潮气侵入,屋顶不漏雨,孔洞严封堵,严防小动物进入,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第二十章  防止人身伤害事故

20.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

20.2各级领导应十分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对习惯性违章和一切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行为要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同时要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方法。每年一次的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凡公司人员要做到人人参加,一个不漏。因病、因事未参加考试者在上岗前应进行补考。对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一些不安全情况、事故实例,要印发到班组,组织学习,吸取教训。

20.4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他们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环节人员在安全作业中的安全责任,使其在安全作业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安全关。开展触电急救法培训,使尽可能多的人掌握触电急救知识。

20.5 结合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在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机器卷轧、防灼烫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误操作、防火等方面,认真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20.6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工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完善。在签定工程合同前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外包工作要把好承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关,不能只包不管或以包代管,必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既要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又要有人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程进展中的安全情况,发现违章严格考核。

20.7 在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机器伤害等类事故方面,要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要采用经过鉴定合格、性能完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不断提高安全作业的水平。电气防误装置要经常正常的投用,不准随意退出。对安全工器具要加强管理,按规定定期试验,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方法,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20.8 对职工家属和子女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关心并督促职工在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0.9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既要考虑到人的技术素质、安全素质,还要注意人的情绪、精神状态,防止因情绪不佳、精神不振发生人身事故。

第二十一章  防止机动车辆事故

21.1 加强对本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1.2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无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

21.3 加强车辆管理,严禁无证驾驶,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认真分析查处。

21.4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必须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21.5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21.6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21.7 机动车辆在厂区范围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限速规定。厂内行驶的最大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21.8 厂内机动车辆、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叉车、翻斗车、起重车、电瓶车在行驶中,除规定的驾驶、副驾驶座位以外,任何位置不得有人坐立。

第二十二章  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22.1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禁止超标废水排放天然水体,对环境造成污染。

22.2适应外界负荷变化,加强锅炉燃烧调整,做到烟囱不冒黑烟。

22.3加强对沉灰池、灰水泵、龙门吊及灰水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灰水排放污水处理站,防止灰水泄漏和向天然水体排放。

22.4水膜除尘器烟气除尘、脱硫,利用污水处理站输送的碱性废水。应加强对废碱泵、管道系统及除尘器环型喷咀的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防止碱性废水泄漏污染环境。

22.5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废水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废水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方能排放。

22.6化水处理的污废水,应集中引入中和池,进行中和处理合格后排放或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

文档

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1

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二○○六年九月《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颁布令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火电厂事故特点,参照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组织制订了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经审核、批准,现予颁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执行落实。若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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