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建标字[1998]13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 临时设施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发「1998」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建安工人劳动生活条件,经调查研究,决定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标准,增补临时设施项目内容。现就有关间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临时设施费费率调整
(一)临时设施费费率调整,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以5000万元为限调整费率。
(二)定额直接费在5000万元以下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的临时设施费费率增加为:《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分册增加0.52%,装饰分册增加10.4%;《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中,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增加6.4%,炉窑砌筑工程增加9.6%。
(三)定额直接费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的临时设施费费率增加为:《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分册增加0.44%,装饰分册增加8.4%;《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中,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增加5.2%,炉窑砌筑工程增加8%。
(四)上述调整的费率仅适用于现行走额所包含的临时设施内容,超出定额规定的临时设施费内容,按本通知第二项“增补项目”规定计取。
(五)上述增加的费率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程序(五)中“其它直接费调增”一栏。
二、施工现场;陶时设施增补项目
增补项目内容见附见。增补项目内容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计取,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预 (结)算程序。五)中“其它”一栏。增补项目按附件中规定执行,各市地不得调整。
三、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尚未确定的临时设施项目的内容、数量,可在工程结算时据实调整。
四、此次调整及增补的项目,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内容、单价
及 使 用 说 明
一、建筑工程部分
(一)项目内容、单价
1.建筑物外墙密目网安全防护:每100平方米外墙面积742.19元。
2.砖围墙:每10米2034.06元。
3.砼道路(场地):厚度6厘米,每100平方米1237.78元;厚度)厘米,每100平方米147.13元。
4.石屑路面:厚度8厘米,每100平方米223;14元;厚度1厘米,每100平方米44.41元。
5.3:7灰土路面:厚度15厘米,每100平方米625.73元;厚度1厘米,每100平方米41.61元。
6.平铺砖路面:每100平方米783.14元。
7.现场围护栏杆(钢筋):每10米124.31元。
8.现场围护栏杆(钢管):每10米80.88元。
9.洞口护栏门:每10平方米374.73元。
10.简易钢大门:每10平方米扇面积1516.81元。
(二)使用说明
1.密目网安全防护工程量按实际防护的外墙面积计算。防护采用几层交替向上倒用时,工程量按实际防护过的外墙面积乘系数0.4计算。
2.砖围墙(包括墙垛和门垛)、现场围护栏杆(钢筋、钢管制)的工程量,按实砌和实际搭设数量,以延长米计算。
3.砼道路(场地)、石屑路面、3:7灰土路面、平铺砖路面的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洞口护栏门、简易钢大门的工程量,按实际门扇面积以千方米计算。
5.砼道路(场地)、石屑路面、3:7灰土路面的实际厚度与规定厚度不同时,可按厚度1厘米单价进行调整。
6.各增补项目的单价,与现场实际单价不同时不得调整。
二、安装工程部分
(一)项目内容、单价
1.配电箱(柜)安装:
总配电箱(柜) 每台440.13元
小型配电箱(半周长:米内) 每台163.62元
小型配电箱(半周长2米内) 每台231.84元
2.地上电缆敷设
截面面积35平方毫米内 每米6.11元
截面面积120平方毫米内 每米9.32元
截面面积240平方毫米内 每米12.97元
3.地下电缆敷设
截面面积35平方毫米内 每米10.80元
截面面积120平方毫米内 每米13.26元
截面面积120平方毫米内 每米16.11元
(二)使用说明
1.配电箱(柜)安装费用包括箱体安装、外部接线、基础槽钢及支架制作安装、刷漆及拆除等工作内容。箱及榆内电气设备部件的材料货,均根据实际发生数量和当地规定价值,按33%另行计入。
2.电缆效设费用包括电缆、电缆头制作安装、保护管敷设、土方挖填、电杆架设等及拆除。该费用内未包括电缆、电缆终端盒、保护管、电杆及其金具的材料费用,可根据实际发生数量和当地规定价值,按40%另行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