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安全评价内容、要求和方法
1. 使用单位相关资料评价
评价内容和要求:
1.1 注册登记表,要求登记资料与实物相符;
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①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
②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
③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④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⑤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⑥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含润滑总表),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2)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①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②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③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④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①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②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③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④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④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代码、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4)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1.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1.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1.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评价方法:
现场查验相应资料。
2. 重大维修、改造和部件更换情况
评价内容和要求:
2.1 重大维修日期及维修单位,要求记录每次维修的日期和维修单位;
2.2 改造日期及改造单位,要求记录每次改造的日期和改造单位;
2.3 部件更换情况,要求所更换的安全装置及驱动主机、控制柜等主要部件应有型式试验合格证,所更换的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应有调试证书;更换的钢丝绳、接触器等应有合格证。
评价方法:
现场查验相应资料,并与实物对应。
3. 维护保养情况
评价内容和要求:
3.1 维护保养记录;
3.2 维护保养单位,要求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3.3 维护保养自检记录。
评价方法:
现场查验相应资料,做好相应记录。
4. 故障和投诉记录
评价内容和要求:
4.1 故障原因,故障次数记录(包括原因及分析);
4.2 用户投诉记录(包括原因及分析)。
评价方法:
现场查验相应资料。
5. 零配件供应情况
评价内容和要求:
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供应协议或说明等见证材料。
评价方法:
现场查验相应资料。
6 环境状况
评价内容和要求:
6.1 使用环境,使用频繁程度;
6.2 载荷情况,经常的载荷状态。
评价方法:
现场查验相关记录,必要时进行模拟测算。
7. 定期检验情况
评价内容和要求:
近三年定期检验情况和主要不合格项目,整改要求及措施。
评价方法:
查阅定期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8.曳引系统
8.1 制动装置
评价内容和要求:
(1)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动作灵活 —— 打开和闭合时制动臂、线圈的铁芯响应迅速,没有明显的滞后,动作时施加力的制动部件无卡阻现象);
(2)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3)制动器元件应齐全,无损坏;
(4)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
(5)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6)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评价方法:
(1)外观检查;必要时用相关仪器测量;
(2)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验制动器;
(3)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8.2 紧急操作装置
评价内容和要求:
(1)松闸装置和紧急救援装置动作必须正常;
(2)如果盘车手轮是可拆卸的,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3)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以拆卸的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4)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5)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6)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评价方法:
(1)外观检查;
(2)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8.3 电动机及发电机
评价内容和要求:
(1)电动机、发电机运转时,应平稳轻快,工作应无异常、无异味;
(2)电动机铭牌应标志完好,反映的主要项目和参数应完整;
(3)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0MΩ;
(4)对于电动机一般采用的B级或F级绝缘,其定子绕组的温升限值应分别为80K或150K;
(5)电动机的轴向窜动量应不大于3mm;电机轴与蜗杆轴同心度不应大于0.02mm。
(6)轴承及润滑情况应良好。
评价方法:
(1)外观检查;
(2)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实测,现场记录。
(3)使用千分表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8.4曳引机减速器
评价内容和要求:
(1)齿轮(蜗轮、蜗杆)、轴承应无异常磨损,齿面、齿侧间隙、齿廓等部位应无明显损坏迹象,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
(2)润滑油应适量、清洁,其牌号符合说明书规定,油量应符合规定的油线位置(即最大和最小刻度之间),不得有严重渗漏油;
(3)润滑油温不应超过85°C ,温升不应超过60K。
(4)蜗杆轴向窜动不大于mm
(5) 曳引机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振动;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仪器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8.5 曳引轮
评价内容和要求:
(1)曳引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包括严重不均匀磨损以及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改变槽形 —— V型绳槽已磨损使钢丝绳接触到绳槽的底部,或带切口的半圆槽已磨损使绳槽成为半圆槽),曳引轮槽表面磨损且出现铁屑应予以更换。曳引轮槽单槽磨损超标的应予以更换。曳引轮出现异常磨损,造成曳引力下降的应予以更换;
(2)曳引轮和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工况各不大于2mm;
(3)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定。防跳、挡绳装置固定应可靠,挡绳装置与绳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要求;
(4)轴承及润滑情况应良好。
评价方法:
(1)外观检查;
(2)用深度尺测量曳引轮磨损量;
(3)用钢直尺放在曳引轮的钢丝绳上与各根钢丝绳成90度,并用斜塞尺测量其间隙。
8.6曳引钢丝绳、补偿绳(链)
评价内容和要求: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2)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
(3)补偿装置
①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②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③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评价方法:
(1)外观检查;
(2)目(1)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情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m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分段检测。
(3)目测,或者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进行检验;
(4)①目测补偿绳(链)端固定情况;
②模拟断绳或者绳跳出时的状态,观察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和电梯运行情况;
8.7 联轴器
评价内容和要求:
(1)联轴器与电动机输出轴端、减速机联结处应紧固;
(2)运转中联轴器不应有振动、冲击和异响;
(3)联轴器挡圈、柱销等组件应完好。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
9.控制系统
9.1 设计图
评价内容和要求:
(1)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要求与实物相符;
(2)电气敷设图,要求与控制柜相对应;
(3)部件安装图,要求与控制柜相对应。
评价方法:
现场查验图纸及相关资料。
9.2 主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
评价内容和要求:
电气
| 绝缘 |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 ||
| 标称电压/V | 测试电压(直流)/V | 绝缘电阻/MΩ | |
| 安全电压 ≤500 >500 | 250 500 1000 | ≥0.25 ≥0.50 ≥1.00 | |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评价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9.3 电路与电气
评价内容和要求: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评价方法: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9.4 安全回路
评价内容和要求:
各电气开关,要求灵敏有效,触点符合安全触点要求。
评价方法:
以检修速度试验各开关,检查触点,做好相应记录。
9.5 门机及门锁回路
评价内容和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评价方法:
(1)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层门,检查电梯是否停止;
(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层门关闭,打开轿门,观察电梯能否运行;
(3)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电梯能否运行;
9.6 制动回路
评价内容和要求:
(1)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2)各电气元件工作应正常、稳定。
评价方法:
现场检查试验,做好相应记录。
9.7 随行电缆
评价内容和要求:
不应有打结、变形、老化等情况(备用线导通良好)。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试验,做好相应记录。
10.门系统
10.1 门锁
评价内容和要求:
(1)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当保持锁紧动作在弹簧或者永久磁铁失效时,重力亦不应当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与验证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元件的连接应是直接的,并能够防止误动作;
(3)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
(4)轿厢应当在层门锁紧元件最小啮合长度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用直尺测量电气装置触点刚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做好相应记录。
10.2 门机装置
评价内容和要求:
(1)门机及传动装置运行平稳、无撞击;
(2)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评价方法:
开、关门运行检查,做好相应记录。
10.3 门保护装置与各部位间隙
评价内容和要求:
(1)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2)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且工作有效;
(3)层门及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装置应动作可靠。如果层门门扇由间接机械连接时,未被锁住的门扇也应有这种电气装置,以保证如果一个层或轿门(或者多扇层(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4)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并能用钥匙打开层门。三角钥匙取出后门锁结构应当能够自动复位;
(5)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此间隙,旁开门不得大于30mm,中分门总和不得大于45mm。
评价方法:
(1)人为使保护装置动作,检查电梯门是否反向开门;
(2)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打开层门,检查层门是否能自动关闭;
(3)当电梯运行时,打开层门或轿门时电梯应停止运行;电梯停止后,打开任一层门或轿门,电梯应不能启动;
(4)外观检查,并用钥匙开锁试验;
(5)用尺测量。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检查间隙。
10.4 开关门噪声
评价内容和要求:
开关门过程中噪声应不大于65dB(A)。
评价方法:
声级计置于层门轿厢门宽度的,距门0.24m,距地面高1.5m,测试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取最大值。
11 安全装置
11.1 限速器
评价内容和要求:
(1)限速器应有标明其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型号等内容的铭牌并与电梯相匹配;
(2)限速器安装方向应与安全钳动作方向一致并标有相应旋转方向,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3)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
(4)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mm;
(5)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6)限速器绳轮对铅垂线的偏差不大于0.5mm;
(7)如果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在限速器未复位时,一个符合GB7588-2003/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电梯的启动;
(8)限速器动作速度应符合GB7588-2003/9.9.1规定。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试验进行评价,使用仪器测量,做好相应记录。
11.2 安全钳
评价内容和要求:
(1)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轿厢可以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2)当轿厢安全钳作用时,装在轿厢上的一个符合GB7588-2003/14.1.2的电气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试验进行评价,做好相应记录。
11.3 缓冲器
评价内容和要求:
(1)缓冲器应安装垂直,牢固可靠;耗能型缓冲器应油位正确;
(2)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顶面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3)同一基础面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4)耗能型缓冲器复位时间应不大于120s;
(5)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额定速度小于等于1m/s的电梯;
(6)缓冲器的缓冲橡胶垫、缓冲座不得缺损;
(7)耗能型缓冲器的结构应便于检查其油位;
(8)缓冲器应无严重锈蚀、蓄能型缓冲器应无裂纹;
(9)耗能型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后电梯才能正常运行,应有一个符合GB7588-2003/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缓冲器正常复位。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试验进行评价,做好相应记录。
11.4 端站保护
评价内容和要求:
(1)强迫减速开关应完好有效
(2)电梯运行到端站因故不能正常减速时,强迫减速开关动作。该开关应实现电梯强迫减速停止对功能,其动作位置应滞后于正常减速位置;
(3)强迫减速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同时动作;
(4)限位开关应完好有效;
(5)限位开关动作应实现制停电梯原方向运行但可反向运行的功能;
(6)限位开关不应与极限开关同时动作;
(7)极限开关完好有效。;
(8)极限开关动作时应事先制停电梯运行的功能;
(9)极限开关不应与缓冲器开关同时动作;
(10)极限开关在轿厢或对重装置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试验进行评价,做好相应记录。
11.5 紧急报警、照明装置
评价内容和要求:
(1)轿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对讲装置,该对讲装置应通到有人职守处;
(2)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对讲装置;
(3)报警开关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以识别;
(4)轿内应设置紧急照明装置;
(5)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装置在大楼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试验进行评价,做好相应记录。
11.6 其它安全装置
评价内容和要求:
(1)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
(2)停止装置应为双稳态,误动作不能使电梯回复运行;
(3)轿顶停止装置应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
(4)在下端站打开层门去底坑时应易接近停止装置,其高度距离层站地面高度不大于1.3m;
(5)在底坑应易于接近停止装置;
(6)在滑轮间内部临近入口处应装设一个符合GB7588-2003/14.1.2规定的停止装置;
(7)停止装置的操作件应是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标识,以不会出现操纵危险的方式设置。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试验进行评价,做好相应记录;
12.整体性能
12.1 平衡系数
评价内容和要求:
平衡系数为40%~50%,如制造厂提供平衡系数,以设计为依据。
评价方法:
40%~50%的额载置于轿内,用钳形电流表测曳引机(上下行)电流,如基本相等,为符合要求。如误差大,则应按GB中规定用绘制电流-负荷曲线确定平衡系数,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12.2超载装置
(1)超载功能检验:
评价内容和要求:
当超载装置起作用时,电梯应不能启动、不能关门、应有超载显示和报警。
评价方法:轿内110%额载时,满足要求为为符合要求,反之为不符合要求。
(2)超载运行试验:
评价内容和要求:
轿内110%额载,40%的通电持续率,全程范围连续运行,起、制动30次,应可靠起动、运行和停层。
评价方法:
(1)出现一次以上不能起动或起动明显迟缓为不符合要求;
(2)停层距离过长,运行中明显异常为不符合要求。
12.3曳引能力(条件)
评价内容和要求: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厢应不能继续上升;
(2)在行程上部轿厢上行和在行程下部轿厢125%的额载下行,应可靠停层。
评价方法:
(1)空载,短接上限位、上极限开关,短接对重缓冲器开关,检修上行,对重压在缓冲器上时,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为合格,不打滑为不合格;
(2)轿厢125%的额载上行和下行各停层3次,能准确停层和开门滑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2.4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评价内容和要求:
(1)要求限速器的铭牌、型号规格、编号等与出厂试验记录一致,出厂标定的动作值与电梯额速匹配,铅封完好。心轴的润滑,抛块移动灵活,无锈蚀卡阻现象;
(2)安装和调整正确,各联动机构、电气开关动作协调,有关结构连接紧固;
(3)对重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且不超过10%;
(4)轿厢的倾斜度不超过5%。
评价内容和要求:
外观检查和运行试验。
注:a、瞬时式安全钳以额载进行联动试验进行检测评估;
b、渐进式安全钳以 125% 额载进行联动试验进行检测评估
12.5 加减速度
评价内容和要求:
(1)电梯起、制动加速度要求:当电梯额定速度为1.0 m/s < v ≤ 2.5 m/s 时,最大值不大于1.5 m/s2 ,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48 m/s2;当电梯额定速度为2.0 m/s < v ≤ 2.0 m/s 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65 m/s2;
(2)电梯振动加速度要求:电梯运行中垂直振动加速度(峰值)应不大于25 cm/s2 ;水平振动加速度(峰值)应不大于15 cm/s2。
评价方法:
用加速度测试仪现场测试
12.6制动距离
评价内容和要求:
轿厢以正常运行速度(空载)上行时,切断主电源,电梯应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试验进行评价,做好相应记录。
12.7 运行试验
评价内容和要求:
(1)0% 50% 100% 的额载三种工况,分别进行起制动运行1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无故障,电机、减速器油温升在允许范围内为合格;
(2)看运行记录:5000次无故障记录为合格;
(3)出现2次/月以上为不合格。
注:上述内容取其中之一
评价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试验或看运行记录进行评价,做好相应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