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劳发〔2010〕8号
2010年07月16日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点击: 995
[字号:大中小]
区内各有关单位:
高新区2010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报名工作定于七月二十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从业人员。对人事档案不在高新区人才中心托管但在区内企业从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对人事档案在高新人才中心托管但不在区内从业的人员,由个人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至少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审及认定
(一)工程师:
1、评审: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认定:硕士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工程师,博士毕业当年即可认定为工程师。
(二)初级职称:
中专毕业5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认定为相应的初级职称。
(三)破格(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及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区县级以上、或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区县)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区县、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市(厅)级三等(区县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根据市人社职发〔2010〕34号《西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以下条件时在申报工程师职称时可以免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参加国家外语四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获得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6、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有个人证书或有个人名次。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4、通过IBM、微软、甲骨文、思科、惠普、ITIL等国际IT认证证书者。
五、报名方式及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方式
由个人申报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凭学历、学位证书等到高新区政务大厅二楼81号窗口领取表格,或在www.xdz.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资料后即可前来报名。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初级职称者,按以下要求准备报送材料:
(1)统招本科、大专填写《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各1份;非统招本科、大中专毕业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各一份。
(2)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审核后立即归还)及个人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
2、申报工程师职称者,按以下要求准备报送材料:
(1)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须填写《评审表》(一式三份)、《工程师任职资格考核计分表》(一式二十五份)。
《评审表》应按16K纸大小双面打印,在左侧装订。《评审表》1—8页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答辩情况不填),第9—10页“年度期满及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填写并盖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的公章,剩余栏不填写。表上贴1寸免冠近照,同时准备1张2寸免冠近照(背面写上名字)在报名时提交。
《工程师任职资格考核计分表》可直接填写电子版打印后复印25份,按照表下方的备注填写,其中“科技成果”、“工作业绩”“专业论文报告”、“外语、计算机、学历”栏均应附相应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要真实可靠(要求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能够反映本人的技术水平并能看出是本人完成的。此表规格为A3纸。附件材料统一为A4纸张。
(2)论文、著作、技术业绩资料、刊物文章等材料须为任现职期间形成的能代表本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3)学历证书、奖励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初级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除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审核后立即归还)需一并提交。如符合免试条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一并提交。
(4)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确认工程师职称者,填写《确认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立即归还)、个人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
(5)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国家教委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6)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后,所在单位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7)申报工程师职称者在报名时请附上《2010年度工程师报名情况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在www.xdz.gov.cn 下载)。
(8)要求申报材料统一整齐,附件材料编号并按序号放置,所有材料装入档案盒,档案盒上粘贴目录,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及申报材料内容。所报送材料在最终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9)评审费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执行:初级100元/人,中级200元/人。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8月31日;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2010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政务大厅二楼81号窗口。
联系电话:88333604。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西安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评审表.doc】
附件【转正定级表.doc】
附件【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 认表.doc】
附件【工程师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工程师计分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