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令第225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建质【X】171号)、《xx市旧城更新建筑外立面维护和保温改造工程管理指导手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涉及的相关专业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等。
二、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价单位已准确核对确保无误。
6、初验时质监机构及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7、施工单位需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8、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9、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0、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1、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内容上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全部施工完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因居民自身及客观原因导致未全部改造的内容,截止至竣工验收之日起,视为全部改造完成,后期不再负责改造。
2、由建管单位主持竣工验收工作,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进行检查验收:
(1)、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由区办、所辖街道对工程标段内容随机选择,隐蔽工程检测保证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三点,具体取样检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检测内容见附表。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如凉亭、健身器材、防盗门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缺陷问题时,按照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的条件下,对该施工单位予以相应处罚,并延长质保期,提高质保金比例,在验收前及延长质保期之间,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整改,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四、竣工验收流程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成员单位对初验过程进行监督,各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建设管理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管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进行正式验收。
4、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总监及负责人审核、签字
5、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6、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前7天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交建设管理单位查验,无问题后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存档。《档案接收单》签字确认后开始竣工验收。建管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参建单位准备参加验收。
7、竣工验收
由建管单位主持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验收组成员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执行标准或评定结果不准确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改正或停止验收。对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质量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建管单位,并进行复查
9、问题整改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缺陷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当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单项存在缺陷问题时,按照在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的条件下,对该施工单位予以相应处罚,并延长质保期,提报质保金比例,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整改,最终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0、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组织整理《竣工验收报告》,送至xx区存档。
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当施工的自评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后,施工单位责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xx区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