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根据《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并结合高新地产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安排验收计划,报规划建设环保局,由规划建设环保局召集组织高新地产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高新地产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市政配套管理设施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综合验收。
第四条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规划建审报批手续完备,竣工资料齐全。
2、单体工程通过高新地产房屋移交管理办法,验收合格。
3、建设项目的外部环境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功能。主要内容包括:
(1).道路(含路灯照明设施等)。
(2).建筑环境及周边绿化、美化设施。
(3).雕塑及建筑小品。
(4).供电、供暖、天然气、供水、排水(雨、污水等)设施。
(5).环卫设施。
(6).商业服务设施。
(7).停车场(含机动车、自行车)。
(8).安全(监控、门卫、防盗、报警等)和消防设施。
(9).围墙、门房、护栏等。
(10).有线电视、电话设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在规划建审报批的同时,由策划部进行项目综合验收登记。
2、建设项目全面竣工之后,准备综合验收前,项目管理部将该项目的总平面图、道路、供电、供暖、天然气、供水、排水、安全和消防、有线电视电话设施的竣工资料准备齐全。
3、项目管理部竣工资料齐全后,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即项目管理部、策划部、企管部、销售分公司、物业分公司)先进行预验。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制定完善时间表,待问题整改后,以正式文件向规划建设环保局提交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带立项审批计划、总平面图、道路 、供电、供暖、天然气、供水、排水、安全和消防、有线电视电话设施的竣工资料,由规划建设环保局组织安排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4、正式验收时,项目管理部出具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汇报材料,包括项目概况、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综合验收所做的配套工作等,各验收职能部门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表》,签署意见。规划建设环保局组织验收职能部门、设计单位等,采取现场办公方式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汇报,查阅资料,并以经批准的总图布置和有关规范、规定为依据进行综合考评。各验收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考评内容逐项核对验收,并对验收意见签字,如存在不完善之处,将有针对性地进行单项复验。
5、项目综合验收通过后,规划建设环保局代办站出具《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审批表》,经规划建设环保批准后,送市建委换发《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6、有关综合验收资料归档送:规划建设环保局一份,高新地产办公室一份。
第六条在建项目和已竣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参照本办法进行综合验收。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不得进行综合验收。
第七条综合验收有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办理。
第本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