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操作要求
1、经常检查滚筒传动皮带,有一定的张力,以保证滚筒的转动效率。
2、根据产品的形状和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粒度和形状的磨粒。做到既能与工件大部分表面有效摩擦,又不能造成磨粒堵塞。
3、装筒规定
1)工件与磨料按“工料对半”原则装入筒内,具体为一层磨料、一层工件,留出约50-60mm高的空间后加入锯末屑和水、及适量的抛光剂。
2)对易变形的工件,按“料多件少”的原则,将工件规则的放(插)入料内,避免工件间相互碰撞、缠绕。
4、抛光时间
1)对钢件,热处理前:2-3小时
2)对钢件,热处理后:粗抛0.5-1小时,精抛(加光亮剂)5-10min。
3)对其他材料,粗抛:1-1.5小时,精抛(加光亮剂)5-10min。
5、抛光后的工件应根据工艺要求:及时作脱水、封闭处理,或脱水后烘干、晒(暴晒)干。
二、质量要求
1、抛光后的工件必须光亮、无氧化物、黑斑等覆着物。
2、工件必须光滑、细腻,无因碰撞造成的斑点、划痕等缺陷。
3、对热处理前的钢件抛光,首筒必须观察有无腐蚀斑点,如大批量的工件均有腐蚀斑点,应立即停止抛光,立即上报。
4、对首筒检验发现的其他问题,应立即停止抛光,上报处理。
技术部
200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