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批复2009年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09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洪财预[2009]10号)文件精神,现对你单位上报的2009年部门预算进行批复(详见附件)。并就预算批复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批复的2009年部门预算是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市财政局洪财预[2008]118号《关于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所确定标准定额和要求确定的。
二、预算批复的人员经费中,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部分和纳入财政统发津贴补贴单位的津贴补贴部分是按单位2008年9月份的统发数计算的。2009年底前,市财政局将对工资、津贴补贴部分进行结算,按财政实际统发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金额减去预算安排金额,差额部分由财政追加(减)单位经费指标。因此,各单位凡涉及增人、工资晋级等需补发的工资或津贴补贴,均由市统发中心补发;调出、退休等停发或减发工资的,应及时报市工资统发中心核减工资或津贴补贴。未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津贴补贴单位的工资、津贴补贴部分按文件规定计算,工资、津贴补贴仍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三、预算批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中,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部分是按人事部门2008年9月底核定的人数和离退休费标准,计算全年离退休费。纳入津贴补贴改革范围的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实际发放标准,按市工资统发中心提供的2008年9月份发放的津贴补贴计算全年津贴补贴。年底前,市财政局将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提供的离退休费实际发放数和市工资统发中心提供的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数,与预算安排的差额调整单位预算。未纳入津贴补贴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补助,根据《南昌市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市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08]44号)精神,按2008
年度核拨的补助金额列入单位预算。
四、预算批复的公用经费中,压缩公用经费是对纳入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规范的单位,按2006年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标准减去2007年财政已负担的职务补贴、生活补贴等的差额的50%,压缩单位公用经费。压缩公用经费后,预算内外人均公用经费低于1.6万元的,按人均1.6万元计算单位公用经费,相应调减压缩额,以缩小单位之间公用经费差
距。
五、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收支脱钩。市财政局按照《南昌市市级执收执罚部门收支脱钩管理暂行办法》》(洪财预[2005]27号]的规定,将收支脱钩后单位组织收入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对收支脱钩后单位组织收入增减变化较大的,市财政局将根据该暂行办法,调整支出预算。
六、根据市抄字[2008]1047号抄告单精坤,从2009年1月 1日起,逐步将市直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按市财政局《关于逐步将市直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预 [2009]3号)要求,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资金收缴方式、所有权和使用权。核算方式不变,市财政局将根据缴入财政专户的金额减去原核定的预算外资金集中比例计算你单位应缴集申预算外资金金额的余额,按照单位用款计划和进度,控制在余额范围内下达预算追加指标。为逐步缩小单位间公用经费使用上的差距,继续按照南昌市洪府字[2008]44号和市财政局洪财预[2008]118号文件精神,对预算外资金留用数过大的市直单位,市财政局将根据新增津贴补贴和2006年后增加的公用经费情况,相应提高集中比例或增加集中数。扣除集中数后的部分留你单位使用,请按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合理安排,节约使用。
七、市直党政机关车辆定编数是按2007年南昌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核定的编制数确定的。
八、预算下达后,你单位应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的原则,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各项支出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九、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追加经费。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单位年初预算之外追加经费,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洪财预[2008]5号)执行。
附件1:2009年南昌市农业局预算批复表
附件2:2009年南昌市农业局部门预算批复说明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预算管理 批复 部门预算 通知
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