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对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外用工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供应商和外用工在本公司从事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外包工程项目和外用工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1 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相关领导对供应商进行选择。
3.1.2 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1.3 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
3.1.4 负责对承包商服务前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 运作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管理
4.1.1 资格预审
4.1.1.1 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4.1.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承包商资格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
1)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和能力;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以往业绩表现。
4.1.1.3 对于不符合资格的承包商,坚决不予录用,公司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4.1.2 选择
4.1.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服务合同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选择承包商提出建议。
4.1.2.2 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1.3 服务前的准备
4.1.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承包商服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2)是否配备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4.1.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应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联系行政人事部为承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入厂证。
4.1.4 作业过程监督
4.1.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4.1.4.2 若承包商违反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承包商进行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再进行验收,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4.1.4.3 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报告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
4.1.5 表现评价与续用
4.1.5.1 项目完工后,相关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承包商安全表现进行评价。
4.1.5.2 对于评价合格的承包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将其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下次续用的依据。
4.1.5.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
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1)过去的安全生产业绩;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3)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4.2 供应商安全管理
4.2.1 资格预审
4.2.1.1 需要采购产品时,由采购部发送采购信息,列出安全管理要求。
4.2.2.2 接受供应商供货合同时,采购部应组织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
4.2.2 选用
4.2.2.1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
4.2.2.2 必要时采购应组织品管部、技术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
4.2.3 续用
1)采购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
2)采购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5. 相关/支持文件:(无)
6. 表单/记录
6.1 《安全管理协议》
6.2 《承包商表现评价表》
6.3 《合格承包商名录表》
6.4 《供应商表现评价表》
| 6.5 《合格供应商名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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