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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解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5 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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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解读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标签:生态保护红线;;解读一、国家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解读1.1环境保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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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态保护红线解读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标签:生态保护红线;;解读一、国家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解读1.1环境保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
生态保护红线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标签:生态保护红线;;解读

一、国家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解读

1.1环境保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1.2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及范围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1.3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四大划定原则、管控要求及划定范围的具体类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四大划定原则、管控要求及划定范围的具体类型。

1.3.1四大划定原则

①科学性原则: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②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

③协调性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充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发展布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④动态性原则:根据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完善,面积只增不减。

1.3.2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批准。

1.3.3划定范围的具体类型

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的十大区域:“包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应根据生态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二、深圳市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解读

2.1明确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保护生态的重要性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3号)第一条第一款: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认识,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不动摇。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保护生态的极端重要性。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有效保护了我市有限的生态资源,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了城市质量,成为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严控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建设活动,线内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分级分类管理,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现代农业、教育科研等项目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严厉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行为,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增违法行为。对线内已有各类违法建筑,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处理。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合理疏导合法建筑,积极引导线内社区转型发展。对生态环境、水源保护和河道管理、森林资源保护有不利影响的已建合法生产经营性建筑,应引导相关权利人开展产业升级,转型为现代农业、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设计、康复保健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产业。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动态调整机制,除国家及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法定规划调整外,严禁改变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应遵循生态优先、占补平衡、布局优化的原则。

2.2深圳市水源保护区保护条例

明确了水源保护区类型: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对重要饮用水源地,应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明确了准保护区禁止建设行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砖厂;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新设污水排放口;禁止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处理或临时堆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存放、运输和使用酸液、碱液、毒性液体、有机溶剂、油类、農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溢、防渗、防漏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禁止向水库排放、倾倒污水;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他废物回收、加工场;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倾倒垃圾、粪便、残渣余土及其他废物。

三、结束语

我国生态红线划定虽然得到了完善,但仍存在需要继续深化的领域。此外,还需在保护生态红线的同时,进行划定生态红线的创新,积极探索生态红线的差别化管理,并将划定生态红线法律化,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海嵩.生态红线制度体系建设的路线图[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

[2]苏同向,王浩.生态红线概念辨析及其划定策略研究[J].中国园林,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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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解读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标签:生态保护红线;;解读一、国家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解读1.1环境保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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