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4月23日经临安市锦南商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并于2009年4月28日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监督)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临安市民间组织联合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2003年7月30日《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临安市锦南商会的财务管理与使用,更好地发挥商会的职能和作用,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促进商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商会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会费;
2、拨款资助;
3、个人及社会捐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二、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1、会员身份的认定
会员分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其负责人当选为本会理事的,为理事单位;其负责人当选为本会副会长的,为副会长单位;其负责人当选为本会会长的,为会长单位。
2、会费交纳标准
以公历年度计算,个人会员交纳会费100元/年度;单位会员交纳会费500元/年度,其中理事单位交纳会费1000元/年度,副会长单位交纳会费3000元/年度。会长单位交纳会费6000元/年度。
3、交纳方式及时间
会费原则上由会员直接向本会交纳,每年的会费在本年度的六月底之前交纳,无故不得延迟交纳,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纳会费,则须向本会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拖欠、拒交会费的,经本会理事会讨论,给予除名。
4、本会接受会员和业务主管部门捐赠。接受捐赠,由本会办公室负责,向捐赠单位、个人会员出具统一收据。
三、经费使用范围
1、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以及参加上级团体会议(活动)的费用;
2、组织业务宣传,举办服务活动,召开有关会议以及印刷文件、资料等费用;
3、表彰、奖励费用;
4、常务机构日常办公室等所需费用;
5、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6、对外交往、宾客接待以及其它所必须的费用。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1、本会各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规定执行;
2、本会应有年度收支预算。由秘书长在各主要业务活动、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3、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五、经费管理与会计制度
1、按浙财会[1998]119号文件要求。本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字[1997]288号)进行会计核算,配备兼职财务人员;
2、由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汇报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3、本会帐目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4、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临安市锦南商会
2009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