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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5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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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国机人[2009]374号)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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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国机人[2009]374号)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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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国机人[2009]374号)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相结合原则;结构控制,评聘结合原则。

 第三条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主,突出对品德、知识、能力的要求,积极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管理权限分级分系列评审。

1、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院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颁发《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单位组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颁发《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经济、会计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政工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参加由国机集团组织的评审(经济、会计、政工系列每两年评审一次,单年进行评审);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经济、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或由院统一报国机集团委托外部评审机构评审。

第五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申请成立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够条件的单位可联合申请成立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院人事党群工作部为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章  评委会与评审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各学科、专业中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性强的专家组成。

院高级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具有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委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委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换届调整的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院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报国机集团批准;任期期间少数评委的调整报国机集团备案。

各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报院批准,任期期间少数调整的报院备案。

第九条  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的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高级工程工作五年(含)以上,最近两年连续被聘为高级工程师一档。

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两项(不同成果)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开创性的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有效的研究开发途径和可行性工作方案,经实践取得重要成果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创建性的技术专著、论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和组织过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经济活动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在科技管理中具有独到的见解和论述,在实践中获得显著的成效,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4、承接重大工程承包或设备成套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管理主要负责人,并为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

三、论文要求:任现职以来出版的论著、译著或在工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核心刊物或国家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论著、译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设备成套项目中标的标书(第一完成人),以及公开出版的行业标准可视同一篇论文。

四、为加快培养、造就院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担当重任,除满足任职基本条件外,聘为高级工程师(一档)并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可破格申报研究员(教授级高工)任职资格评审。破格申报评审须经基层单位推荐,院职改办审核,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含)以上;

4、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中级职称资格考试;

5、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按属地化原则,首先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后,方可参加评审。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二、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参加者;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承担者;

3、大型工程或设备成套项目的投标并中标的主要负责人;

4、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5、企业连续三年主要创利“大户”的贡献人员;

6、已被实践证明在企业管理中起重要作用的改革、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主要贡献者;

7、具有较高的本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指导或管理一个专业部门的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论文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或论文三篇,其中论著、译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至少有两篇在国家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未发表的论文应有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推荐并提供鉴定意见(附鉴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设备成套项目中标的标书(第一完成人),以及公开出版的行业标准可视同一篇论文。

四、外语要求: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不执行各地地方相关标准。(高级工程师考A级理工类;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考B级综合类)。

第十二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政工师)须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硕士学位,并从事初级(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

2、双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二、论文要求:任现职以来发表论著、译著或论文一篇,其中论文不少于2000字;未发表的论著、译著、论文应有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推荐并提供鉴定意见(附鉴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外语要求: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申报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特殊津贴人员;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得者;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获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认定高级职称的;

四、出版外文专著、翻译著作的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五、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

第十四条  符合免试外语条件人员,申请免试外语必须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院人事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报院审批。

第十五条  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博士后流动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填报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总结(2000字以内);

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译著、论文,已公开发表的应提供出版、发表刊物的封面和本人撰写部分的目录复印件,中标标书应说明中标时间及项目执行情况;未发表的论文应有两位同行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鉴定意见,并附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

七、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参加工作以后取得成人教育规定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学历两年以后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  原则上不允许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统一考试除外)。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岗位有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按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转评与原技术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之后可按新岗位系列任职申报条件,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七章  纪律

第十九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评审。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单位,上级主管将停止其工作,其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果,业绩、论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获得任职资格的,视情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院领导班子成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国机集团负责评审,或由国机集团委托有相应评审权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涉及到评委本人或其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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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国机人[2009]374号)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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