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一: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二: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三: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四: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五: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六: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