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请相关科室与人员依照执行。
1、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做好识别标识。术前由手术医师用甲紫(龙胆紫)在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以 “+”号作为识别标识;对于不便在体表作手术部位识别标识的患者,则在手术患者左腕加一红色腕带,并于该腕带上注明患者姓名、性别、临床诊断和手术名称。
2、作识别标识时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对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共同确认。
3、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接病人时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核对,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识别标识。
4、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开始前和手术开始前,严格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方核对,特别是涉及侧别和相邻的部位,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体表标识。经反复核对后,方可开始麻醉、手术。术后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再次核查实际手术方式是否与手术患者及部位相符。切实做到手术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确认”。
2012年2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