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质量控制项目 | 质量标准和要求 | 施工单位 检验方法 | 监理检验方法 | 备注 |
| 1 |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项目 | 检验项目:①坍落度②泌水率③含气量④抗裂性⑤抗压强度⑥电通量⑦弹性模量⑧抗冻性⑨耐磨性⑩抗渗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 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 | 见证配合比选定试验确认配合比选定单 | 检验项目中⑦⑧⑨⑩项根据结构所处环境类别、设计要求等进行试验 |
| 2 | 混凝土的总碱含量 | 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具体要求的,当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3的规定;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在0.20%~0.30%时,除了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3的规定外,可在混凝土中掺加具有明显抑制效能的矿物掺和料或外加剂,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 表3 混凝土最大碱含量(kg/m3) 环境条件 | |||
| 干燥环境 | 潮湿环境 | 含碱环境 | |||
| 3.5 | 3.0 | 必须换用非碱活性骨料 | |||
| 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总碱含量计算 | 检查全部计算单 | ||||
| 3 | 钢筋混凝土中的Cl-总含量 | ≤胶凝材料总量的0.10% | 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Cl-总含量计算 | 检查全部计算单 | |
| 4 |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Cl-总含量 | ≤胶凝材料总量的0.06% | 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Cl-总含量计算 | 检查全部计算单 | |
| 序号 | 质量控制项目 | 质量标准和要求 | 施工单位 检验方法 | 监理检验方法 | 备注 |
| 5 |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 | 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P36页表6.3.4-1及P37页表6.3.4-2的规定。当化学侵蚀介质为硫酸盐时,混凝土的胶凝材料还应符合《混凝土补充标准》(对《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的简称,后同)P38页表6.3.4-3的规定。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应按《混凝土补充标准》附录K的方法试验,不得小于0.8。 | 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计算 | 检查全部计算单 | |
| 6 | 混凝土的56d电通量 | 本工程设计没有规定耐久性指标的混凝土的电通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混凝土的电通量 混凝土标号 | 56d电通量 (C) | ||
| <2000 | | ||||
| C30~C45 | <1500 | ||||
| ≥C50 | <1000 |
| 检验数量:选定每一有耐久性要求混凝土的配合比时及耐久混凝土施工期间同标段、同施工工艺、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00m3混凝土取样检验一次。方量不足20000 m3时也应进行一次电通量检验。 | 按《混凝土补充标准》附录H测定 | 见证取样检测 | ||
| 7 | 氯盐环境下混凝土的电通量 | 表8 氯盐环境下混凝土的电通量 环境作用等级 | L1 | L2、L3 |
| 56d电通量(C) | <1000 | <800 |
| 按《混凝土补充标准》附录H测定 | 见证取样检测 | |||
| 8 | 化学侵蚀环境下混凝土的电通量 | 表9 化学侵蚀环境下混凝土的电通量 环境作用等级 | H1、H2 | H3、H4 |
| 56d电通量(C) | <1200 | <1000 |
| 按《混凝土补充标准》附录H测定 | 见证取样检测 | ||||
| 序号 | 质量控制项目 | 质量标准和要求 | 施工单位 检验方法 | 监理检验方法 | 备注 |
| 9 | 混凝土拌制过程中拌和物坍落度测定 | 测定值应符合理论配合比的要求,偏差宜≤±20mm。 检验数量: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应少于1次。 | 进行坍落度测试 | 见证试验 | |
| 10 | 混凝土拌和物的入模含气量 | 对于甬台温铁路混凝土拌和物的入模含气量应≥2.0% | 进行含气量试验 | 见证试验 | |
| 11 | 标准条件养护强度检查试件制取与留置 | ①、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②、每拌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现浇混凝土的每一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⑥、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⑦、试件上须标明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编号等记号。 ⑧、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桥梁钻孔桩每根桩至少两组。 | 按规定取样制作试件 | 见证取样 | |
| 12 | 标准条件养护强度检查试件养护龄期 | 预应力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蒸汽养护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天,其他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天。 | 按规定进行养护 | 见证检验 | |
| 13 | 同条件养护强度检查试件制取与留置 | ①、留置组数应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组数不宜少于5组,且不应少于2组。具体留置组数应在混凝土结构施工前,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确定。 ③、对桥梁每墩台、每孔(片)梁和隧道每200m衬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检验各不少于一次。 ④、对选定的混凝土结构部位,在混凝土施工时,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 按规定取样制作试件 | 见证取样 | |
| 序号 | 质量控制项目 | 质量标准和要求 | 施工单位 检验方法 | 监理检验方法 | 备注 |
| 13 | 同条件养护强度检查试件制取与留置 | ⑤、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取样。 ⑥、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采取与结构部位相同的养护方法。且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保证同条件养护试件不丢失和损坏。 | 按规定取样制作试件 | 见证取样 | |
| 14 |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 |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②、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所处环境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A、按养护期间日平均气温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不计0℃及以下的龄期); B、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③、冬期施工、蒸汽加热养护及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的实际养护条件,按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 按规定进行养护 | 见证检验 | |
| 15 |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检查试件的制取与留置 | ①、当设计对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有要求时,应制作弹性模量检查试件。 ②、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的终张拉/放张弹性模量试件不得少于一组。 B、标准条件养护28d弹性模量试件不得少于一组。 C、其他条件养护试件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 按规定制作弹性模量试件并进行混凝土弹性模量试验 | 检查混凝土弹性模量试验报告,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制作试件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 |
| 序号 | 质量控制项目 | 质量标准和要求 | 施工单位 检验方法 | 监理检验方法 | 备注 |
| 16 | 混凝土的抗渗检查试件的制取与留置 | 1、当设计对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有要求时,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 2、抗渗检查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3、施工单位每5000m3同配合比、同施工工艺的混凝土应至少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6个),不足5000m3时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隧道衬砌每200m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 | 制作抗渗检查试件并进行混凝土抗渗试验 | 检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