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临床科室:
为规范住院病历中各类记录的上级医师审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三版医疗分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级医师必须审签的各类记录包括: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由本治疗小组上级医师或科室正、副主任审签。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由实际指导查房的上级医师审签。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各类讨论记录,由主持讨论的主持人审签。
4、术前小结,由主刀医师审签(如主刀书写,可不再审签)。
5、手术计划,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的副高以上医师审签。
(二)上级医师可以不审签(如上级医师有修改也应审签)的各类记录如下:
首次病程记录、普通病程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请各临床科室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质控部
2014-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