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的多元化,延伸医疗服务内容,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需服务项目
1、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2、特需病房
3、院际会诊服务
二、特需医疗服务的对象: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
三、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和规范
(一)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1、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2、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形式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
3、对急危重症、疑难患者开展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绿色通道等医疗服务;
4、对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二)特需病房
1、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以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舒适、安静、优美的治疗、休息环境。
2、各病区应牢固树立以“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为病员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个性化的服务。
3、病人入院后可根据患者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后根据患者的时间安排与相关检查科室进行预约,检查前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提醒并协助患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有专门的护理人员陪同。
4、病人住院期间可实行指定专家会诊等服务,各项检查和治疗均应予以优先安排。有多学科进行会诊的需求,由所在科室按照医院规定报医务科组织会诊,及时予以诊断和治疗。
(三)院际会诊服务
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开展派专家外出会诊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服务。
2、本院专家外出会诊应严格执行《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应由需求方自愿提出会诊要求,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会诊。
四、特许服务要求
1、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特需门诊量≤专家门
诊量3%;特需门诊量≤医院总门诊量1%;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1%。
2、医务科对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五、奖惩措施
1、对于超过特许服务控制规模(科室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大于本科室服务规模5%;特需门诊量大于专家门诊量3%;特需门诊量大于医院总门诊量1%;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大于开放床位数1%。),每超过1%,兑现全面质量考核2分。
2、实行季度汇总,科室连续两个季度出现特需医疗服务控制指标,对该科室实行全院通报。
3、对于连续四个季度出现特需医疗服务控制指标,对该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所有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