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境内水环境质量管理,实现境内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现参照《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和徒骇河、德惠新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现制定德州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暂行办法。
德州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总分1000分。主要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达标排放率、各主要断面水质、排污口水质和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断面水质、入河排污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达标排放率、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分别按5:4:4:3:4的权重计入各县(市、区)考核总成绩。
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均列入考核范围。各项考核数据,以国测、省测、市测和有效的在线监测的有效数据为准。各断面水质,按剔除上游影响后的数据考核。
一、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考核
全市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均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境内主要河流无节制闸的考核一个出境断面;凡有节制闸的,均分别考核一个控制断面和一个出境断面。各断面均按剔除上游因素后的数据对COD和NH3-N浓度按百分制进行考核。COD和NH3-N浓度考核成绩按7:3的权重计入单个断面考核成绩。一条河流考核两个断面的,两个断面得分的平均值为县(市、区)该河流断面考核的最终得分。各县(市、区)各河流断面的平均分值为该地区断面考核的最终得分。
(一)对COD浓度的考核
1、凡出境断面COD浓度均值达到40mg/L的,得100分;超过70mg/L的不得分。COD浓度均值高于40mg/L,每10mg/L范围内为一刻度,COD浓度均值低于40mg/L,每5mg/L范围内为一刻度。在40mg/L的基础上,断面 COD浓度均值每提高一个刻度范围,考核成绩减10分,每降低一个刻度范围,考核成绩加10分。
2、在全年的例行监测、专项行动和暗查中,凡断面水质COD浓度高于70mg/L的次数超过1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该项考核成绩减10分。断面水质COD浓度高于200mg/L的次数超过2次以上的,该断面考核成绩为0分。
3、徒骇河、德惠新河各断面 COD浓度均值与上年度COD浓度均值相比,水质改善程度每下降10个百分点范围,考核成绩加5分;每上升10个百分点范围,考核成绩减10分。
所有减分到0为止,所有加分上不封顶。
(二)对NH3-N浓度的考核
1、凡出境断面NH3-N浓度均值达到2mg/L的,得100分;超过4mg/L的不得分。NH3-N浓度均值高于2mg/L,每0.2mg/L范围内为一刻度,NH3-N浓度均值低于2mg/L,每0.1mg/L范围内为一刻度。在2mg/L的基础上,断面NH3-N浓度均值每提高一个刻度范围,考核成绩减10分,每降低一个刻度范围,考核成绩加10分。
在全年的例行监测中,凡断面水质NH3-N浓度超过8mg/L的次数超过1次的,每增加1次,该项考核成绩减10分。断面水质NH3-N浓度高于15mg/L的次数超过2次的,该断面考核成绩为0分。
2、徒骇河、德惠新河各断面NH3-N浓度均值与上年度NH3-N浓度均值相比,水质改善程度每下降10个百分点范围,考核成绩加5分;每上升10个百分点范围,考核成绩减10分。
所有减分到0为止,所有加分上不封顶。
二、排污口水质考核
各排污口均对COD和NH3-N浓度按百分制进行考核。COD和NH3-N浓度考核成绩按7:3的权重计入排污口考核成绩。各县(市、区)排污口综合考核成绩取各排污口考核得分平均值。
(一)对COD浓度的考核
凡排污口COD浓度均值达到市要求的目标值的,得100分;超过目标值1倍的不得分。COD浓度均值高于目标值,每10mg/L范围内为一刻度,COD浓度均值低于目标值,每5mg/L范围内为一刻度。在要求目标值基础上,排污口COD浓度均值每提高一个刻度范围,考核成绩减10分,每降低一个刻度范围,考核成绩加10分。
所有减分到0为止、所有加分上不封顶。
(二)对NH3-N浓度的考核
凡排污口水质NH3-N浓度均值达到5mg/L的,得100分;超过10mg/L的不得分。NH3-N浓度均值高于5mg/L,每0.5mg/L范围内为一刻度,NH3-N浓度均值低于5mg/L,每0.2mg/L范围内为一刻度。在5mg/L的基础上, NH3-N浓度均值每提高一个刻度范围,考核成绩减10分,每降低一个刻度范围,考核成绩加10分。
所有减分到0为止,所加分均上不封顶。
三、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达标排放率考核
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达标排放率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市局总量办对污水处理厂的年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为本项考核的成绩。
在国家、省、市环保局组织的例行检查或暗查中,每发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有1次不达标的情况,该项考核成绩扣5分。
四、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考核
各县(市、区)重点企业标排放率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市局总量办对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的年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为本项考核的成绩。
在国家、省、市环保局组织的例行检查或暗查中,实施方案中所列企业,每发现有1家次不达标的情况,该项考核成绩扣5分。
五、重点工程考核
重点工程考核包括重点污染源再提高工程、河道清淤工程、人工湿地工程三部分,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重点污染源再提高工程30分、河道清淤工程30分、人工湿地工程40分。各项工程考核均按可研、环评、主体工程完成、试运行、申请验收各阶段完成情况按总分的10%、20%、50%、60%、100%计分。有多项工程的,在单项工程考核的基础上,取均值计入总分。
六、几点说明
(一)在考核时限范围内,各排污口、断面连续断流超过半年的,单个入河排污口或断面单项考核成绩,得90分。
(二)属于界河对相邻地区共同断面的考核(如德城区与运河开发区共同考核的南运河胜利桥和第三店断面),断面得分乘以2后,乘以两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通量所占的比例为该地区最终断面考核得分。
(三)各县(市、区)剔除上游因素的对照断面,除乐陵市马颊河段、武城县六五河段外,均以上游县(市、区)的出境断面为准。乐陵市马颊河对照断面,以孟家闸断面为准。武城县六五河入境断面,以李帮彦闸下为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