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行为,在源头上控制风险,明确和落实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切实防范授信业务风险,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稳健、持续经营目标,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审慎经营,特制定担保授信前尽职调查制度。
第三章 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二条公司担保调查评估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三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四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 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六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 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借款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 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 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的管制程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 偿债能力 (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 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 资产质量,5. 资金结构,6.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 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 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九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三)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 反担保情况;
(七) 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 调查结论。
对个人担保的可简化调查报告,以调查表的方式完成。
第十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查人。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风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融资担保担保有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废止亦同。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