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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5 10:15:52
文档

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1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市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评选工作。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和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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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1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市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评选工作。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和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
附件1

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市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评选工作。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和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和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第三条  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遵义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荣誉奖。

    第四条  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和推荐

第五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均可自愿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企业本年度未发生过四级或四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工程配备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第六条  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的县(区、市)住建局申报,县(区、市)住建局初步审查后,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推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管的工程,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开工前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计划书;

(三)申报企业和申报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四)申报工程的全部内业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10个部分;

(五)各级住建局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评分表和检查意见);

(六)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各施工部位的安全设施落实的相关影像资料(光盘)及施工管理全貌与特色的照片(4至5张)。

第  县(区、市)住建局对申报工程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方式进行审查筛选。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含申报前一个月内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每次得分均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推荐。 

第九条  根据工程情况,每年受理两次申报(3月30日、7月31日前),由各县(区、市)住建局统一将本地区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送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资料不完善或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条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章  评选和表彰

第十一条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十二条  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要求,每年获奖工地一般不超过25个。

第十三条  评选办公室于每年4月份、8月份和12月份分三次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初评或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每年底对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评审达到80分以上的,在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无异议的,评为当年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市住建局授予“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和颁发奖牌,向社会公布。

同时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项目经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对未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项目市住建局不推荐申报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期间及荣获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后,应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二)、(三)、(四)、(五)规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参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其他专业工程需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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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1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市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评选工作。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和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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