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国家重要的粮食产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
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淮河治污工程耗时数l0
年、直接投资达几百亿,国家为治淮制定了无数政
策,甚至还专门颁布了我国历史上首部流域法规,但
时至今日污染情况依然很严峻,2006年《中国环境
质量状况公报》表明:淮河水系属中度污染,86个地
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Ⅳ、V类为44 ,劣V类为
3O ,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
治污目标是到2010年底前水质达到Ⅲ类。现状与
目标的差距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淮河治污,到底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国家治污的有效执行?这个
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在投入巨额资金
与出台众多的背景下,淮河治污形势依然严峻,
并为下一步淮河污染以及其它水系污染的有效治理
提供借鉴。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始于1994年,是我国
开展的第一项大规模的治污工程。国家先后召开了
7次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和执法检查
现场会,沿淮四省也把淮河流域经济社会环境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采取了结构调整、工
业污染防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治理农业面源污
染等一系列措施。颁布了我国历史上首部流域法规—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制定了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目标
管理、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跨界污染纠纷
协商和上下游污染联防等多项制度,投入了巨大的
人、财、物治理淮河的污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淮
河的污染治理距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问题依然
很严重。淮河治理数l0年来,制定了众多,投
入了巨额资金,但为什么污染情况依然严重?根据
相关资料,综合各方对淮河污染问题的观点主要是:
地方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
关系;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项目把关不
严,未通过环评就开工;资金投入不足,治污工程建
设滞后;企业超标反弹严重;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低;法制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
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对执行效果进行直观
的描述性分析,而没有通过对执行过程中相关
方行为选择的内在利益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就此,
作者想通过建立博弈论分析模型对执行过程中
相关主体当地、污水处理厂、污染企业的行为的
选择进行利益动因分析;通过对公众在执行过
程中的外部监督作用对执行的激励强化作用进行利益分析,从而对淮河治污的执行进行深层
次的评估,以便提出更为合理有效的执行
建议,提高的执行效果。从以上模型分析结论可以看出,淮河污染治理
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在现实缺少有效监
督的情况下,作为执行的三方主体:当地政
府、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都扮演了理性“经济人”的
角色,都试图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获取高的收益,
通过不断的利益调适,达到了一种利益的均衡,即:
在自己“孩子”——污水处理厂“面子”工程的掩
饰下,可以降低其行政动作成本,减少必要的监督检
查,同时,也给排污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自由空间,使
其能够有机会直排或者偷排,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
了企业效益,履行纳税人义务,增加地方财政收人,
从而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直控模式从理论上讲,应该是把规模
搞的很大,建立庞大的环境保护部门,投量的财
政资金进行环境监督,需要多少资金就花多少钱。
但目前我们的现实情况是无法走“大”的路子,
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减少人数,缩小规模,降低预
算,这样直控型模式就受到了客观,与当地
的情况不符,当地在执行的过程就会在保
护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降低行政成本问权衡,
由于环境效应的滞后性,和执行人员任期内的“本
位”意识,在舍与得的平衡过程中,他们往往会选择
那些政绩明显的工作方式,从而产生了淮河污染久
治不好的问题。淮河流经的大多是河南、安徽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域内各地发展经济的愿望迫切,“重经济发展轻环
境保护”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一些企业的违法排
污行为,当地部门并非不知情,很多却采取了睁
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包庇纵容的态度。根据资料,目前,淮河流域工业结构仍然是以重
污染行业居多,造纸、化工、饮料、纺织、食品这五个
行业的经济贡献率大概是26.6 ,但这5个行业产
生的COD和氨氮占到工业排放的78.4 和94.
2 ,其中不乏偷排、超标排放污水者。甚至淮河流
域一些大型企业,包括河南莲花味精、蚌埠丰原集团
等知名企业,也存在偷排污水的违法行为。这些企
业只顾自身利益,把“环境成本”转嫁给了下游。由
于淮河流域经济不是很发达,当地的重要任务
是发展经济。在面对经济和环境矛盾时,对效益好
的“纳税”企业进行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默
契,“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使得这些企业敢于
以身试法。通过博弈论分析,作为执行的三方主体,在
利益互动中达到了一种平衡,没有一个外部的监督
力量是很难改变这种情况的,而在对相关资料的分
析时发现,淮河治理过程中,对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
业的监督方面(如图1所示),当地是主要的监
督主体,对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分别进行监督。
随着公开和信息化的建立,公众也开始通
过公开的有限的政务信息,对的行政行为
进行监督,而对于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公众只在
发现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以后才会去向部
门反映情况,由部门再去解决。其他时候公众
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情况都是经由了解
到的“二手”情况。使得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的信息不透明,造成了监督的不力。治污要得到有效的实施,就要去改变
关连各方的利益格局,进而来影响各方的策略选择,
为提供一个有利的执行环境。传统管理下的污水处理厂,扮演的角
色就是他要建污水处理厂,他要管污水处理厂,同时
污水处理厂不达标的问题,就不好管,因为是自
己的儿子,就不好罚它,或者执法,对他进行处罚。
而在采用BOT模式后,污水处理厂作为企业,
就可以实现三位一体的管理,首先,部门会从执
法的角度,去进行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第二个就
是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主管单位,也会去来监督是不
是正常运营了,是不是污水有偷排这样的现象,或者
说这样的行为。另外环境监测技术部门也会由于工
作要求会去连续,不定期的,随时的进行抽样监测。
因为企业和之间是一种交换的关系,污水处理
厂只要交换合格的达标排放的污水,才付给处
理厂费用,这样如果不达标,不付费用,这样就可以保证污水处理稳定的达标排放,也就克服了过
去传统下的污水处理厂因为受高额运营费用的
,经常开开停停,成了样子工程,花瓶工程这样
的弊端。正是监管不到位,才造成了企业偷排污染
的现象盛行。当地应该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利用群众的监督来及时有效的掌握企业偷排信
息,并对企业的偷排现象进行有力的处罚,来遏制企
业偷排污染的行为。环境监督的完善程度,决定了环境效率状
况。环境效率是环境监督程度的函数。环境监
督一般有三种形式:自我监督、互助监督、第三方监
督。自我监督是通过内在的约束来遵守环境规
定的,这种监督成本最低,但没有很强的责任意识的
话,效果很差。互助监督和第三方监督是外在监督,
其中互助监督是围绕环境权益所进行的博弈行为的
结果,即在当地与污水处理厂,当地与企业
之间应引入社会公众作为第三方的监督力量。形成
一个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如图2),来保证得到
有效的执行。分别用烘箱法和标准法测定3种浓度的标准样品和3种环境样品,各测定6次,结果经统计学检验
无显著性差异,说明两法结果基本一致.证明了采用
烘箱法可以代替压力蒸汽消毒器或民用压力锅进行
消解,这种方法简便、快速、准确、易于操作,也消除
了压力蒸汽消毒器或民用压力锅的高压隐患,是一
种值得推广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