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产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品控部为受理和解决举报投诉职能部门。
第三条 举报投诉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公司内部的投诉举报;
(二)负责协调解决投诉举报工作;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投诉举报工作:
(四)负责反馈投诉举报办理结果;
第四条 总公司品控部负责统一受理公司内部通过网络、微信、信件、电话、传真、来人等方式接收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
第五条 消费者的一般投诉举报由经销商会同生产企业解决;如有重大、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由品控部报告董事长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出面解决。
第六条 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反馈调查核实结果或进展情况,一般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董事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向投诉举报方告知延期理由。
第七条 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访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相关单位应予协助配合。
第 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由经销商将处理结果报总公司备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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