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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5 1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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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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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

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 优秀

共青团员 、 优秀团干部 奖;

   (二)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奖;

   (三) 优秀毕业生 、 优秀新生 奖;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

奖:

   (一) 五四

红旗团支部

 、 优秀团支部 奖;

   (二) 文明班级

 奖;

   (三) 优秀学习小组 奖;

   (四) 文明寝室 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比例

   第 优秀共青团员 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

   (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

   (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 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

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

   (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

   (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

   第十条 三好学生 评奖条件、比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

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三)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 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团委、学生会

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各班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不少于一学期(优秀团干部按第九条评奖,不参加此条款评奖);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20名;

   (四)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0%评奖,各系、院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评奖。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 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院级表彰,未受到过行政

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班级前20名;

   (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优秀新生 评奖条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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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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