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总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改革,建设服务型,就是要使定位更加准确,组织更加科学,行为更加规范,责任边界更加明晰。省局在年初的工作部署中,明确将2008年确定为纳税服务年。因此,建设服务型税务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局指示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行政职能的必然途径。我们要用服务的宗旨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来实现服务。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
税收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二者是税收工作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共同点
1.二者有共同的目标。税收执法的目的,是完成税收职能,打击涉税犯罪,纠正税收违法行为,促使管理相对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创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而纳税服务的目的同样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二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税收工作是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载体,离开了税收工作就谈不上执法,也谈不上服务。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职能应当包含“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这几项职能均直接或间接地融入了服务的理念。在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的主体都是税务机关,客体都是纳税人,服务行为必然自始至终地寓于行政执法全过程。
3.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税收工作的过程,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提高纳税人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
(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区别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一项工作的两种外在表现形式,二者在基本内涵、基本内容、基本原则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基本内涵不同。当前,依法治国的思想和理念已经深入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依法治税是指在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条件下,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状态。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条件,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纳税服务的内涵是要求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通过行政方式改革和机构改革,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方便,包括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行政效能等公共服务,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广义的纳税服务则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改进、健全征管,提高税务行政乃至整个效率等方面内容,具有更高的要求。
2.基本内容不同。税收执法的内容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所实施的一系列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行为。税收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和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以及税收对市场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实现。从征管法规定的内容上看,税收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五大方面。从纳税服务的概念可知,纳税服务的内容极其丰富,税收征管法中,直接涉及到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就有近20条。从税收工作的实践看,纳税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帮助服务五大方面。从发展的角度看,服务的内容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和服务立法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服务内容将不断丰富充实,服务体系将不断完善规范。
3.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同。税收行政执法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贯穿于税收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对税收执法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原则。根据税收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组成部分,是党和的一贯方针,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理念是党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税收工作实践来看,纳税服务也有其遵守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普遍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无偿性原则。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通过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概念和异同点的分析可以看出,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纳税服务已和行政执法一样成为整个税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已经成为规范税务机关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遵守税法的自觉程度,这既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良好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蹈矩,避免加重处罚,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税收执法也是纳税服务,从严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相辅相成关系的观念,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严格执法。
二、当前对严格执法和纳税服务存在的几种模糊认识及行为表现
通过CTAIS的应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干部廉政教育的深入,精神文明建设步伐的加快,税务人员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逐步得到了提高。但目前,仍有极少数税务人员对其认识不清,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关系。主要表现在:(一)重执法、轻服务的单纯权力观。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时期强调行政执法机关权力多、强调其义务少,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强调其权利少的法律规范模式的影响,部分税务干部至今依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衙门”作风严重,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权力,不讲义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甚至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弱化执法力度。随着服务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以至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比如,一些基层单位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进行思考,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出现行政不作为,客观上造成了管理松懈、执法不严等现象,有的甚至在税收管理中出现了漏洞。基层单位出现的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认识上的误区。
(三)职责与职权的缺位或越位。由于对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致使不能正确面对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执法与服务的双重职能,也不能正确认识纳税人所具有的管理相对人与接受服务的双重身份。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处理,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法律手段来对待,造成职责与职权在履行过程中的缺位或越位。
三、如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在税收工作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二者并重原则,并从下列几方面入手,一手抓税收执法,一手抓纳税服务,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要想增加税收收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首先必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将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建立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执行税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严格执行税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和尊严,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不仅要“治外”,更重要的是“治内”,即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和自我完善。“治内”的重要内容是“治权”,即制约税收执法权,尽最大努力减少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的产生。要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严格税收执法,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但是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依法行政是对税收执法的根本要求,组织收入、履行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
(三)不断加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实践探索。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一窗式,一条龙”办税,简化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五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大胆创新。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施,还必须从根本上简化办税办事程序,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创新税收工作和工作模式。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两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二者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必须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一要公开办税制度。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二要健全岗责体系。按照定责定岗、职责明确的原则,将执法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岗位的整体合力。三要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对执法和服务实行量化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四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在执法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失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税务工作者的素质。因此,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