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一)上下班签到制度
严禁代替别人或委托别人签到,上班签到时间为上班后10分钟之内,签退时间为下班前10分钟。有事有病须凭病、事假条请假。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去向,否则作为早退处理。
(二)请假制度
实行请假登记制度,请假持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事后补假条)。
1、请假必须持主管领导或签批的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签出意见后报批准。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如需续假经请示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不续假、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婚假、产假、病假、事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上请假均凭假条,不能口头或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二、考 核
1、领导干部由考核,外出时由主管政务副考核。
2、一般干部每日考勤由办公室监督并进行统计,每月考勤情况在次月初由办公室会同主管领导对照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后公示。
3、上下班签到不允许代签。对上下班未签到而又无相应的外出执行公务或请明,但上班期间在岗的,视同迟到或早退。
三、奖惩制度
1、每月给予全勤(无请假、旷工)人员每人100元的考勤奖励,并与年终先进评优挂钩。
2、迟到、早退每次扣发10元,旷工每天扣发50元。
3、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的每天扣发年终奖20元(特殊情况除外)。
4、值班每天补助30元,节假日值班每天补助50元。
5、加班3小时以内补助10元,3-5小时补助20元,5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补助30元,节假日加班每天补助50元。
四、本制度于8月23日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励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