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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5 18: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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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设立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xxx安全责任人:xxx一、起重机工作前 1、使用起重设备前,首先检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确定起重设备是否可用。2、送电后进行试车,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首先检查起重机大车行走情况,确定大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大车行走正常后,再检查小车行走情况,并确定小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小车试车正常后,再检查吊钩升降情况↑升、↓降,吊钩升起时停3秒、开5秒两次,吊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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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设立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xxx安全责任人:xxx一、起重机工作前 1、使用起重设备前,首先检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确定起重设备是否可用。2、送电后进行试车,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首先检查起重机大车行走情况,确定大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大车行走正常后,再检查小车行走情况,并确定小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小车试车正常后,再检查吊钩升降情况↑升、↓降,吊钩升起时停3秒、开5秒两次,吊钩下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

设立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xxx  安全责任人:xxx

一、起重机工作前

 1、使用起重设备前,首先检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确定起重设备是否可用。

2、送电后进行试车,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首先检查起重机大车行走情况,确定大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 ○右(左),大车行走正常后,再检查小车行走情况,并确定小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小车试车正常后,再检查吊钩升降情况↑升、↓降,吊钩升起时停3秒、开5秒两次,吊钩下降时停3秒、开5秒两次。试车正常后方可起吊重物。

二、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一定要停在重物正上方,禁止斜拉起吊。重物起吊前一定要捆绑结实,捆绑绳扣与卡环应与重物重量相匹配,注意应使重物重心在起吊受力点下方,这样才不至于引起重物大幅度翻转。

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4、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工作。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开机前的检查

1.1 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1.2 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1.3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操作步骤

2.1 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3.操作注意事项

3.1 本起重不适用于有火灾危险、BAOZHA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湿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3.4 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6 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8 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3.9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3.10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消防、保卫方面的制度、规程以及国家、地区相关的法规法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修订并完善企业有关安全、消防、保卫等方面的制度及规程;监督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1、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

2、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3、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5、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6、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7、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

8、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意识、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厂员工,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负责在各厂房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培训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五、深入车间 监督检查 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且必须切断所有电器高呼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六、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工作;

一般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禁止行为

一、

a、工作前禁止饮酒。

b、不准无操作证人员操作。

C、开车前要检查机械电器安装是否良好。

二、

a.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工作中

c.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d.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e.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工作后

 f.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g.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h.做好交工作。

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一、采购

1、根据生产和设备运行的实际情况,由设备负责人提出申请和索具和备品备件件采购清单,经厂长签字确定,专人进行采购。(采购清单应详细、准确。其中包括:索具和备品备件的全称、规格、型号、数量、特殊要求等。如需指定厂家或指定品牌的则应注明。)

2、索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应根据厂的生产情况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分门别类的进行申报。为了做到能控、可控、再控,同时也为了节约经营成本、降低库存,备品备件申请采购的数量原则上为:常用易损件为两备一用,非常用易损件为一备一用,同时需要考虑到采购的周期、备品备件的消耗程度、库存情况及生产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提前申报。

3、 索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员要实时跟踪备品备件的消耗情况,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和消耗定额做出合理的库存上限和下限。

4、对采购到位的索具和备品备件,索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员应及时会同采购员,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位的备品备件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申报与采购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一致;材质是否有问题;是否有损坏等一些内容。验收时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索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员应经常性的对备品备件中存在的问题、设计的缺陷等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保证生产系统中的设备能安全、平稳、可靠的运行。

6、索具和备品备件的管理应做到:无尘、无锈、不缺损、不丢失,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备品备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准确、及时地将备品备件提供到位。

二、使用

1、吊具索具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在额定的荷载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具索具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吊具索具安全制度,及时登记台账。

吊钩的使用规定

1.1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吊钩管理,确保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及有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的吊钩。

1.3 吊钩的管理

1.4 新购的吊钩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的吊钩。门座起重机的吊钩总成由使用部门按其起重重量统一编号,并按编号管理。编号的具体方法是“吊钩起重重量-序号”,例如:10t吊钩,编号分别为10-1、10-2、10-3等。

1.5 根据机种、机型的实际需要,经技术信息部批准,使用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备用吊钩总成。备用吊钩应保持清洁,若有锈蚀,应设法消除。

2.吊钩的使用

 2.1吊重时载荷应处于吊钩钩座的中部。

 2.2起吊时应尽量平稳,避免出现冲击载荷。

 2.3钩表面应保持清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3.吊钩的检查

 3.1吊钩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3.2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负责。机械司机在交时应对  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运行日志上,使用部门在周检时应对吊钩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以外观检查为主,主要包括:

 3.2.1外观有无裂纹、裂痕、变形;

 3.2.2各卡板是否安全有效;

 3.2.3各螺栓有无松动;

 3.2.4各滑轮及轴承是否转动灵活; 

3.2.5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

 3.2.6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3.2.7目测吊钩开口度及扭曲度,发现异常时使用仪器测量以确定其状况。

 3.3定期检查由维修部门负责,需对吊钩进行解体检查、维修和测量。原则上,门座起重机和固定式起重机吊钩累计使用一年检查一次(使用部门负责吊钩使用时间的统计和报检),轮胎式起重机及其它起重机吊钩每两次二保检查一次,并和二保同时进行。定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3.3.1吊钩开口度增大情况;

 3.3.2吊钩扭曲变动情况;

 3.3.3吊钩钩座磨损情况;

 3.3.4吊钩颈部和危险断面。

4.吊钩的修理及报废标准

 4.1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4.2吊钩的报废标准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1.钩开口度超过公称尺寸15%的;

   2.吊钩扭曲变形超过10度的;

3.吊钩钩座的磨损超过公称尺寸10%的;

   4.吊钩颈部或危险断面发生塑性变形的;

   5.吊钩表面出现裂纹、裂痕的。

起重机日常维护检查和要求

  

第一、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第三、在用起重机械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机工作性能;

(二)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三)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

(四)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

(五)制动装置;

(六)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

(七)联轴器;

(八)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

(九)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

第四、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第三条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

(二)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三)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四)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第五、可以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确定高于本规则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第六、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如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机械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规定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每两年一次。

2.3 首检:在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附录1所列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2.4复检:使用单位针对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或者首检所提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包括改造、重大维修)后,由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整改项目以及相关项目进行的检验。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员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厂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计划。

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根据“TSQ_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之(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该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要求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有关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1)、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法报告当地有关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2)、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

  a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

  b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职工未取得上岗证,即令上岗作业;

  c 、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 、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止,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

  a 、违章指挥 , 违章作业 , 玩忽职守 ;

  b 、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 , 未采取紧急措施 ;

  c 、不服从管理 , 违反劳动纪律 , 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且有专机上岗证才能操作塔机,严禁擅离岗位或让非本机操作人操做。严禁洒后操作。

2、开机时巡视一遍,检查供电电压是否达到要求,检视各机械传动结构部分的完好及润滑情况,根据需要加润滑,排除发现的故障。

3、起吊重物的重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起重量内。禁止斜吊重物,禁止用吊钩挂重物。

4、安全操作塔机必须做到“五好”和“十不吊”。

5、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转动动到第一级,然后逐级增速,严禁越级操作,在吊钩提升及小车走近限位开关时,应降速,严禁起吊重物自由落下。

6、如遇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暂时停止工作,并须锁紧夹钳。

7、钢丝纟绳扭成麻花现象时应整理后方可继续工作,若麻磨损、断股超过规定标准时,应更换。

8、收工时,吊钩下不得悬挂重物,将吊钩升上。

9、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切断地面上电源开关。

10、操作人员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马上报告有关负责人。

2、各负责人要立即调查,如实做好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3、做以上工作的同时,应针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及时请有关专业维修人员检修设备,如有人员的伤亡应尽快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少。

4、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违章作业、玩忽职守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5、对事故性质严重、恶劣的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6、总结经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起重机械使用技术要求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1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 、司机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 、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 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司机。 

2 、安全拭术要求 

  (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 , 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 

    a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直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直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 、不得利用极限位直限住器停车  

    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 、无下降极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机 ,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 , 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  

表二、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4、距离(m) 15 3 0.01(V-50)+3  

   h 、流动式起重机 , 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3)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4)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 、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a 、指挥信号应明确 , 并符合规定; 

  b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C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直支承装置; 

    f 、多人绑挂时 , 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 、安全检验和检杏周期要求 

  (1) 、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 

    a 、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b 、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c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d 、经过暴风、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和机构的重要性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2) 、工作繁重、环境恶劣时,经常性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检查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文档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设立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xxx安全责任人:xxx一、起重机工作前 1、使用起重设备前,首先检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确定起重设备是否可用。2、送电后进行试车,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首先检查起重机大车行走情况,确定大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大车行走正常后,再检查小车行走情况,并确定小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小车试车正常后,再检查吊钩升降情况↑升、↓降,吊钩升起时停3秒、开5秒两次,吊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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