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对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条件、程序、工作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进行了规定;规定了质量评定等级标准和不合格单元工程的处理方式;
3.3.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
2 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3.3.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检验记录。
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附录A),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3 监理单位收到申报后,应在8h内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对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单元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3)检查已完单元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核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应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3.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包括下列资料:
1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评定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检验项目)验收评定的检验资料;
2)原材料、拌和物与各项实体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资料;
3)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 监理单位应提交的下列资料:
1)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平行检测资料;
2)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3.4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 %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3.5 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3.6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验收评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重新进行验收评定;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未达到设计要求时,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缺陷的,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评定为合格,并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